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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政府部門責任檢討及失職道歉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政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應當向公衆道歉”。深圳市對政府部門的責任檢討和失職道歉行爲,以制度形式加以確立和規範,這是執政理念的進步,體現了打造責任政府的決心。
相對於以前政府官員在突發災難、特大事故發生後的“三緘其口”或者“無可奉告”,現在的“政府道歉”的確成爲一種官場新風尚。然而,不少人對這種道歉雖然感到新奇,卻並不感冒。爲何?因爲有些“道歉”是爲了道歉而道歉,責任追究並沒有隨之而來,因此這類道歉在公衆眼裏就有了做秀的味道,人們對這種廉價的道歉不買賬是自然的。因此,政府道歉不但要出於真心,還要真正體現責任意識。古語說:“聽其言,觀其行。”只有“言必行,行必果”的道歉,最終才能贏得民心。
“政府部門應當道歉而未道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其道歉。”“政府部門向公衆道歉後,未能按承諾期限落實整改措施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由此可見,深圳的政府道歉制度不是“玩家家”,是來真格的,並不是一種表面文章,而是一種切實的改進措施,是讓政府道歉成爲一個起點。然而,我想這種政府道歉是否還可再向前邁進一步:如果政府部門該道歉而未道歉,或道歉之後並無整改,或之後還是發生同類嚴重事件,相關政府部門的領導就應該引咎辭職,不主動辭職的應該責令其辭職,或由立法機關行使罷免權。有了這種更硬性的制度,公衆也就更能體會出打造服務型和責任型政府的決心和意志了,執政爲民的理念也可得到更好地普及和執行了。
把政府道歉上升爲制度,深圳的做法畢竟是一種執政進步,我們應該不吝讚揚和鼓掌。有時,鼓掌和讚揚也是一種壓力,可引發集體效應,也可催生更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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