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曹靜)46歲的李先生在北京某洗浴中心洗浴時,存放在衣櫃內的勞力士手錶及其他財物被盜。於是,李先生將該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洗浴中心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8萬元。記者今天上午獲悉,豐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3月14日下午,李先生在洗浴中心洗浴時,存放物品的衣櫃被撬,被竊走黑色手提包1個,包內有人民幣4萬元、價值人民幣14萬元的勞力士手錶1塊,機動車行駛證及駕駛證1個。在發現物品被盜之後,李先生及時地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但是案件至今沒有偵破。李先生認爲,他作爲消費者,在洗浴中心洗浴消費並將財物存放在洗浴中心提供的儲物衣櫃內,雙方已經形成保管合同,洗浴中心依法應盡到安全妥善保管的義務。由於洗浴中心疏於看管,對儲物衣櫃也未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致使他在洗浴時財物被盜。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洗浴中心對此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所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洗浴中心賠償其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8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