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莊已經成爲首都一張城市名片。自1994年以來,全國各地的1300多名藝術家聚集宋莊——其中包括近百名海外和港臺藝術家,這個坐落在京城東部的鄉鎮因而成爲中國最大的藝術家集聚地。
藝術家進入宋莊後,其中200多人購買了當地農民宅基地上的住房,盤活了閒置房屋並使其空前升值。爲此,有的農戶反悔,要索回出售的房屋——先後有13名藝術家被告上法庭。
假如藝術家敗訴,宋莊房屋訟爭就會像推倒了第一張“多米諾骨牌”。因而,大批宋莊藝術家擔心流離失所;傾情打造“首都名片”的宋莊鎮黨委書記胡介報也憂心忡忡……困擾各方的是“農民對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但宅基地卻歸農村集體所有,如何化解農民私房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本質上相分離的矛盾”的問題。
如今,一連串並非簡單意義的訴訟已引起北京市有關部門的關注,綜合“考慮藝術家、農民以及宋莊鎮三方面的利益,顧全大局,近期從方法上、長遠從政策上解決二者之間的爭端”的思路已經顯現。
中國宋莊:13名藝術家成被告
本刊記者/盛學友
“法不禁止即可爲”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何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得以體現?如何處理經濟快速發展和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產生的社會矛盾?這些都是畫家村這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引發訴爭給我們帶來的思考。
“近段時間以來,我們藝術家成爲了焦點人物,”王立則說,“這其實不是我們所期望的!”
被譽爲中國藝術家羣落(百姓稱之爲“畫家村”)的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因爲當地農民索要早已出售給藝術家的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而引發訴訟,13位藝術家因此被告上法庭,並且其中一位畫家一審敗訴。一時間,宋莊成爲媒體關注的焦點。
在這些藝術家當中,第一個被告上法庭的,是王立則。最近接到判決書的,是畫家李玉蘭。“法律是保護誠信,還是支持不誠信?”李玉蘭對其一審敗訴的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了上訴。“我們很無奈!”她說。
“農民和藝術家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暴露出農村宅基地作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開發流轉的軟肋。”王立則認爲。也有人指出,如果處理不好農民和藝術家的這個紛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就會受到阻礙,“藝術家和農民多年來形成的互利互惠的社會經濟結構就會被打破,這不是危言聳聽!”接受採訪的幾位藝術家都這樣表示。
第一個被告:“應依法保護公民權利”
宋莊鎮位於首都東部,通州新城北部,地處首都東部發展帶和十里長街東線上,潮白河與溫榆河之間,距天安門24公里,是東北及環渤海地區進京的交通要塞,下轄47個行政村,是國家級的小城鎮。
2004年2月,通州區永順鎮鎮長鬍介報到宋莊鎮任黨委書記,經過調研,當年提出了“文化造鎮”的口號。
2005年10月22日,中國宋莊文化藝術節拉開帷幕。“藝術節是我們文化造鎮的前奏,”胡介報表示,“希望經過努力,將宋莊打造成爲中國的蘇荷區,就像藝術聖地法國的巴比鬆!”2006年,宋莊鎮被確定爲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基地之一。目前,宋莊已吸引全國各地約1300名藝術家,其中有200多人已購買當地農民宅基地上的住房。
“宋莊領導對畫家村的這個長遠規劃,讓我們對未來充滿了信心。”王立則對記者說,“但農民起訴我們買賣合同無效,要求退房,這不是個好兆頭。13名藝術家被告上法庭,其中一位一審敗訴,我們爲此充滿了憂慮。”
王立則是第一個被農民訴至法庭的藝術家。
今年57歲的王立則當過大學教師、公務員、報社總編。“對法律比較熟悉,藝術家都找他諮詢。”藝術家常宗賢告訴記者。
常宗賢於1995年在宋莊鎮白廟村花1.85萬元買了一個院子,1997年6月搬到到白廟村。
1998年9月20日,西安美術學院教授、雕塑家徐人伯購買了白廟村張建立一處房院,包括正房7間、房前屋後樹木及院內所有設施,徐人伯付給張建立人民幣1.85萬元整,“即日起房院產權歸徐人伯所有”。
常宗賢當時作爲買方徐人伯的中證人,在契約上籤了字。
購房後,徐人伯又加蓋了五間廂房,籌辦雕塑學校。不幸,徐人伯突發心臟病去世。“房子閒置了兩三年之後,徐老師的夫人王玉彩又把房子賣給了我。”王立則介紹。2003年10月9日,他和王玉彩簽訂契約,購買了徐人伯這處房院:正房7間、廂房5間、後房2間,前大門及院落,王立則付給王玉彩人民幣6.6萬元整,“房院所有權歸王立則所有”。
記者看到了1993年3月28日下發的通集建(93宋)字第05470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一欄爲“張建立”。
“從買房至今,不算時間和精力,我光錢就投入了十二三萬元了。”王立則說,“2004年張建立找過我,對我說,如果我要賣房的話,就先賣給他。我當時同意,要賣的話,就先賣給他。2006年八九月間,張建立帶着他老婆找到我,要趕我走,說房子是他的。我說房子不是從你手裏買的,房子不是你的,是我的。你有證據證明房子是你的,可以打官司。”
2006年10月10日,張建立一紙訴狀將王玉彩、王立則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他和被告房屋買賣無效。隨後,法庭依法變更王立則爲有獨立請求權的訴訟第三人。當年11月,宋莊法庭開庭審理此案。“2007年1月,此案件由原來的簡易程序,改爲了普通程序。”王立則說,“現在,法院又依法延長了審限,還沒判決,但不管怎樣,都應依法保護公民權利!”
43歲的張建立告訴記者,他賣房、起訴都有難處,“賣房是因爲當時爸媽都有病,急需錢治病。雖然我有樓房,但都是借錢買的,現在我兒子要結婚,老婆也有病,我將無處可住。”
張建立介紹,他曾找過第一個買他房子的人,告訴他們要是不賣房子他們就住着,“要是賣的話,一定要先通知我,我要贖回來。”王玉彩後來把房子賣給王立則,他並不知情。城裏人不許買農民房,“10年前我不懂這些,但王立則應該知道,他屬於鑽法律空子”。
對於案子遲遲不判,張建立說他不懂是咋回事。“記者應該替我們呼籲呼籲,農民就一定要吃虧嗎?農民就沒有權利了嗎?我不後悔打官司,無論輸贏,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第一份判決:“我們感到不理解”
張建立起訴王立則索要已售房屋後,陸陸續續又有十多位藝術家被告上法庭。其中,李玉蘭的案子是法院第一個做出一審判決的。
8月7日晚上,記者在辛店村一個院落裏見到了李玉蘭,她懷裏抱着一個孩子,“這是我們的女兒,剛5個多月大。”
李玉蘭1969年生,河北邯鄲人,丈夫譚小勳1980年生,湖南婁底人,2006年元月16日在婁底漣源市民政局登記結婚。
李玉蘭一邊給孩子餵奶,一邊介紹官司的來龍去脈。
2002年7月1日,李玉蘭和辛店村馬海濤通過中證人簽訂買賣房屋協議,李玉蘭以4.5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馬海濤正房5間、廂房3間房屋及院落,“以上級頒發的土地房屋使用證爲準,房屋款項自簽字後一次交清,雙方遵守協議”。這份協議上,辛店村委會加蓋了公章。2003年10月27日,辛店村委會給李玉蘭頒發了私人宅基地內建房許可證,允許李玉蘭在其本院內建築40平方米的房屋。
1993年4月6日頒發的通集建(93宋)字第7—055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一欄中填寫的是馬海濤之父“馬萬春”的名字,在“變更記事”一欄中,辛店村委會於2002年7月1日加蓋公章並註明:“馬海濤於2002年7月1日將上房5間、廂房3間出售給李玉蘭使用。”
“買房時見過一次馬海濤,至今未再見過他。”李玉蘭告訴記者,“他妻子董秀梅2006年下半年找過我,說要花7萬元買回我們這個房子,我說這是我們唯一的家,多少錢都不賣。她說我們買房不合法,如果不同意把房子賣給他們,就到法院起訴。結果,他們把我告了。從起訴至今,都是董秀梅打官司。”
2006年12月,李玉蘭收到馬海濤的起訴狀,馬海濤的訴求是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被告將房屋退還給原告,原告按有關部門評估的房屋價款退還給被告。
通過打官司,李玉蘭才知道,馬海濤在2000年9月就已經取得了城市居民戶口。
2006年12月28日、2007年6月21日,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該案。
通州區法院審理認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李玉蘭系居民,依法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住房。馬海濤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訴求,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007年7月10日,法院判決李玉蘭在判決失效之日起90日內騰房給馬海濤,依據評估馬海濤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給付李玉蘭補償款93808元。
“對這份判決,我們感到不理解。”李玉蘭認爲這份判決完全出乎他們的意料,“首先,我們沒想到合同無效並且違法,其次,沒想到評估違法卻被法院認可!”李玉蘭說,“買房後,我們光是純資金投入就超過了12萬元!”
這份判決書,猶如一顆原子彈,立即在畫家中間炸開了鍋。“如果這場官司我敗訴了,其他畫家也將面臨同樣厄運,”李玉蘭說,“這場官司,不再屬於我個人!”
7月23日,李玉蘭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沒有法律依據、審判程序違法以及評估報告顯失公平、評估人員無鑑定資質等理由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
記者撥通了董秀梅的手機,她聽說是記者採訪,便以“有事”爲由掛斷了電話。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07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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