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沈毅、馬鴻等6人被控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沈毅、馬鴻等6人有期徒刑5年至12年不等,扣押在案價值數百萬元的贓款、贓物發還被害羣衆。
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沈毅、馬鴻爲募集資金,以四川省金螞蟻生物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名義採用螞蟻代養回購並支付高額利息方式,變相吸收1300多名被害人存款3500餘萬元。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沈毅、馬鴻再次以委託投資“芳綸紙”項目並支付高額利息方式,變相吸收1200多名被害人存款3600餘萬元。2004年5月,被告人沈毅、馬鴻以金螞蟻生物公司的關聯公司“美國金世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準備在美國上市,上市後該公司股票將爲投資人帶來高額回報爲誘餌,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以每股0.15美元-0.9美元不等的價格共向500多名被害人轉讓股權,獲款1500餘萬元。被告人李其明、林應森、鄭廣多、嚴自強以公司工作人員身份參與上述部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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