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 9月17日電 (記者包蹇 胡瑜) 兇殘“屠夫”三年內兩次入室搶劫,遭到被害人反抗後殺人滅口共殺害四人。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個雙手沾滿被害人鮮血的“屠夫”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田龍,男,32歲,安徽省潁上縣人,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本市某屠宰場職工,暫住本市閔行區華漕鎮,曾因犯搶劫罪於1995年被江蘇省原武進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3月13日下午,田龍攜帶尖刀和手套至本市閔行區諸翟鎮,攀爬入某民居內。當田龍進入室內時,被主人王女士發現,他立即上前持刀威脅王。因王女士呼喊求救,田龍遂殺人滅口。此後,田龍在翻找財物期間發覺王女士的父母親陸續返回住處,竟一不做二不休,又殘忍地殺害了王女士的父母,攜帶劫得的8,200元和作案刀具等逃離。
此後的半年多,田龍躲藏在常州 市武進區某村,以打工爲生。其間,田龍認識了平時一人居住於該村的錢某,並得悉錢家境較好。
2007年元旦左右,已經返回上海的田龍因賭博輸錢,又起了賊心。他起意對錢某實施搶劫,並於同年2月28日至3月3日間攜帶尖刀和手套從上海竄至常州伺機作案,但未得逞。同年3月13日,田龍再次攜帶上述工具至錢某住處附近伺機搶劫作案。兩天後的晚上9時許,等候在錢某家附近的田龍乘錢下班回家之際尾隨錢進入錢家戶內,並持刀威脅錢某。因遭反抗,田龍遂持刀將錢某殺害。此後,田龍在二樓主臥室內牀下和一抽屜內翻找得6,020元和美元11元(摺合85元),駕駛錢的摩托車至武進區湖塘鎮,再棄車返滬。後被警方抓獲而案發。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田龍爲圖錢財,採用暴力手段兩次實施入戶搶劫,並致四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田龍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全部搶劫犯罪事實,但其在因犯搶劫罪被判處刑罰且刑滿獲釋後不僅不思悔改,反而還兩次實施後果均極其嚴重、手段均極端殘忍的搶劫犯罪行爲,故依法應予嚴懲。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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