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今天(17日)晚間發佈通知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爲。對上市公司提出八項條款,規定重大信息不得提前泄露,不得有選擇地單獨透露、不得利用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不得以消息不確定爲由拒絕信息披露。
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有關股價的敏感重大信息,不得有選擇性地、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泄露。籌劃併購重組等重大事件過程中的相關人員,應及時主動向上市公司通報有關信息,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
根據通知,對於正在籌劃中的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項,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事項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在上市公司股價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在發生市場傳聞或在沒有公佈任何股價敏感重大信息的情況下,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時,規定上市公司應申請停牌並覈實有無相關事件,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爲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股價在敏感重大信息公佈前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漲跌幅超過兩成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應充分舉證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親屬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爲。在股票異常波動公告中披露不存在的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份等,應承諾至少三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證監會表示,頒佈這系列新條款,旨在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及交易所將密切關注敏感重大信息公佈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況,對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的行爲將依法立案查處,並對可疑賬戶採取限制交易、凍結、查封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賈靖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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