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保險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車險業務效益連年下滑,這一佔財產險保險業務半壁江山的險種在有些公司出現虧損,已危及到財險公司的生存與發展。依法辦事,規範經營,實行行業自律已成爲產險公司的一致呼聲。
近日,在天津市財產保險公司總經理峯會上,經營機動車保險業務的14家產險公司在天津市保險協會的牽頭下籤訂了《天津市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自律公約》。根據公約,從今天起,違規簽單、手續費超標、批單退費、應收保費和搭貼費用支付手續費等5個方面的問題都將被各保險公司禁止。
商業車險不準捆綁銷售
在機動車輛承保方面,簽訂自律公約的保險公司將嚴格執行機動車輛費率浮動的相關規定,不隨意壓價打折;凡符合費率優惠條件的,必須明折明釦;不得在備案條款和費率以外以任何形式變相降低費率和擴大保險責任範圍,不拒保交強險,不捆綁銷售機動車商業保險;投標時不得贈送應當收費的險種,不得向投保方允諾其他額外的費用和利益;招標業務屬於直接業務的,不得向招標單位支付代理手續費;通過中介招標的,代理手續費不得超過各公司在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最高上限。
代理手續費有最高限定
在機動車險代理業務方面,自律公約規定,保險公司保證不與未經批准的非法代理人發生代理業務關係,保險代理手續費或佣金只能支付給經保險監管機關批准的合法保險代理人。交強險代理手續費支付單筆最高不得超過4%;機動車商業險代理手續費支付單筆最高不得超過實收保費的15%;直接業務不得支付代理手續費;各簽約保險公司保證不與利用手中保險資源炒作市場、惡意拖欠保費的專、兼業保險代理機構發生代理關係。對嚴重違規的專、兼業代理機構,各保險公司應及時報保險行業協會,在全行業進行通報並建議保險監管部門取消違規機構的保險代理資格。
變相支付手續費被禁止
根據約定,嚴禁利用批改保單、退減保費的方式支付手續費。除特殊情況(車輛註銷,停駛,失竊,車輛在省、市間轉賣重複投保)外,不允許爲已投保交強險的客戶辦理退保手續,對在本市不同公司重複投保交強險的,辦理退保時要堅持“退後不退前”的原則。投保人要求變更商業車險合同時,必須由投保人提出書面申請,保險機構負責人審覈簽字後方能辦理。
嚴格管理應收保費,不準以掛應收保費的形式支付手續費。按規定交強險不準有應收保費,否則視爲違規;機動車商業險的零散業務不準分期付款;團體投保(指同一被保險人同時投保30輛車以上)分期付款業務必須有分期付款協議,建立應收保費財務賬,全部保費必須在保險期限內收齊,否則視爲違規。代理業務的保險費要於簽單後30日內結算完畢,在沒有交清全部保費前不得支取手續費。
實名舉報經查屬實有獎勵
爲了使《天津市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自律公約》得到落實,市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了車險自律執行小組,採取交叉抽查、舉報檢查和定期巡迴檢查的方式開展自律監督和現場檢查工作。各簽約公司向行業協會繳納自律保證金,經檢查須扣減違約金的,在該公司自律保證金中直接扣減。實行舉報獎勵,凡實名、有證據舉報違規事項的,經查證情況屬實,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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