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在位於廣西路的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市南區支行,一名儲戶要求營業員把將自己帶來的5000元現金分100次存進銀行,而且一辦就是1小時45分鐘。據瞭解,該儲戶曾因代發工資問題與該行發生過糾紛,當天上午,該儲戶來到該行,要求見該行行長沒能如願,之後便做出了上述舉動。然而,該儲戶的舉動卻造成近百名儲戶在銀行裏排起了長隊,有市民質疑,該儲戶“維權”固然能夠理解,但這種不顧他人感受的方式,確實值得商榷。
>>>儲戶 5000元要分100次存
“有個儲戶來存錢,拿了5000元錢要分100次存,後面已經排了近100名儲戶了,我們這些等着辦理業務的儲戶都快急死了!” 9月17日下午2時50分,市民張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他到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市南區支行營業網點提錢,結果等了近一個小時還沒排上號,原因就是有一名“奇怪”的儲戶,拿了100張存單,每筆50元存了5000元錢。
記者聞訊馬上趕往現場,但那位“奇怪”的儲戶已經離開。“下午2時,我過來提錢,發現6號窗口一個上了年紀的儲戶一直沒動。”張先生對記者說,當時等在後面的近百名儲戶都不耐煩了,他就過去問了一下,沒想到那位儲戶甩了甩手裏一沓紅色的存單說:“等着吧,我一共存100筆呢!”到了下午3時許,那名儲戶忽然離開了,走時還對着營業員說了一句:“明天我還來!”
>>>業務員 光蓋章花了十分鐘
“他來辦理業務的時候,手裏握着厚厚一沓早已填好的存款單。”該行6號櫃檯的業務員張女士告訴記者,大約在下午1時,該男子走到了窗口前,“他告訴我要存5000元錢,每50元存一筆。”張女士聽後感到十分奇怪,但考慮到這位儲戶的要求並沒超出銀行的規定,張女士只得爲他辦理。“我光在每張存款單上蓋章就花了將近10分鐘。”辦完這100筆業務後,張女士看了一下時間,發現整整花了1小時45分鐘。
這名男子走後,一些儲戶告訴張女士,該男子臨走時,曾向儲戶們表示,他明天還會再來,用同種方法將這5000元提出來。
>>>市民 過激維權不應提倡
“我9月17日下午是來銀行取錢買股票的,沒想到等到收盤的時候我還沒取出錢來,真是耽誤正事!”張先生說。“現在銀行的辦事效率有些慢,哪個銀行都排着長隊,老百姓覺得銀行確實應該改進,這位先生的做法也是維權意識的一種體現,但是以損害其他儲戶的利益爲代價維權卻不可取。”市民王小姐說,雖然她對這位先生此舉的出發點表示理解,但她覺得這種“過激”維權的行爲不值得提倡。
“那位先生手裏拿着水杯,一看就是有備而來故意跟銀行作對的。而且他表情很悠閒,完全不考慮其他儲戶的心情。”市民徐先生對記者說。
>>>銀行 “他與我們有過糾紛”
“這位儲戶在幾個月前的一筆業務中與我行發生了一些糾紛。”提及這位儲戶如此做的原因,該行辦公室的王主任向記者道出了原委。今年6月份,該男子的代發工資存摺被誤扣了3元錢的小額資金管理費。“他將這個情況向我行反映後,我行對此進行了清查,發現果然是誤扣。”王主任說,今年8月份,銀行將誤扣的3元錢充進了該男子的賬戶。
據營業廳的工作人員回憶, 9月17日上午11時左右,這位男子來到銀行,向工作人員提出了見行長的要求。“我當時正在值班,聽說此事後,趕緊來到大廳。”王主任說,他在大廳中與該男子交流了一段時間,並就誤扣管理費的事情向他表達了歉意。“可他之後就做出了分批存款的舉動。”王主任說。
王主任告訴記者,這位男子在辦理業務前,抽取了一個服務號碼,“根據我行的規定,一個客戶憑一個服務號碼可以辦理多筆業務。我們只能耐心爲他辦完這100筆業務。”王主任說。
>>>律師 這名儲戶行爲不當
針對該儲戶的過激行爲,山東德祥律師事務所袁正律師認爲,根據我國《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儲戶來說,到銀行存取款是一種權利,儲戶有權決定存取款的數額及時間;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爲儲戶存取款是一種義務,因此金融機構無權對儲戶的存取款行爲予以拒絕。
就該事件來講,儲戶出於對銀行的服務不滿而採取的維權過激行爲,不能視作違法行爲,但他的行爲浪費了銀行和其他儲戶的時間,不應予以贊同或支持。如果儲戶對銀行的服務有意見,應通過正當途經甚至通過法律予以解決。
本報記者李兵付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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