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替自己的老婆“報仇”,北京市水工機械有限公司職工鄭連軍持刀將他人扎死,而導致雙方矛盾激化的原因,竟然是由一隻小狗引發的。記者今天獲悉,市一中院公開宣判了鄭連軍故意傷害一案,一審判處鄭連軍有期徒刑13年,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42萬餘元。
鄭連軍今年40歲,2007年2月23日下午,他得知妻子與嶽某發生糾紛並被打,就拿着一把尖刀去找嶽某,在互相撕扯過程中,他持尖刀猛刺嶽某的胸部1刀,嶽某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據鄭連軍妻子證實,2006年5月左右,鄭連軍遛狗時,小狗咬了嶽某,後來鄭連軍賠償嶽某200元,除此之外,她家和岳家沒有矛盾。2007年2月23日下午,她在公司食堂東側的草坪處遛小狗時,碰見嶽某也出來遛兩隻大黑狗,她趕緊抱起自家的小狗,並撿起一根拇指粗的木棍轟嶽某家的兩隻大黑狗,這時,嶽某走過來對她說:“你以爲你家的狗咬完我就沒事了,早晚我得把你們家的狗和你及你女兒弄死。”說完就用右手打了她一巴掌,她沒還手,抱着她家的小狗就去單位值班室找鄭連軍,鄭連軍聽後特別生氣,讓她在辦公室等着,然後就出去找嶽某理論,結果發生了血案。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鄭連軍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鄭連軍案發後即報警,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犯罪事實,當庭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情節,且鄭連軍的親屬能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部分經濟損失,故可依法對鄭連軍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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