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餘曉玲報道:記者日前從東莞市人事局獲悉,從10月1日起,《東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來莞擇業的高層次人才,自擇業之日起至就業之日,可獲得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不超過1年。此外,從今年5月1日與東莞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除外)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並落戶定居東莞的高層次人才將享受不同標準的安家補貼:兩院院士將獲100萬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博士生導師等將獲20萬元;教授(正高級)、博士後將獲10萬元;博士研究生將獲6萬元。安家補貼將分5年等額發放。
據悉,《辦法》規定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兩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及技術領域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教授(正高級)、博士後、博士研究生。
據瞭解,此次《辦法》的一個顯著變化是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涵蓋範圍擴大了,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的全市性人才活動也在專項資金資助範圍內。根據《辦法》,對於在東莞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除外),社會團體和協會,經市人事局批准在國內外舉辦有利於東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活動,可獲得不同標準的補助。
在人才招聘、人才交流、學術交流項目上,按照項目開支的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宣傳費、交通費、住宿費、專家勞務費、資料費實際發生額50%補助舉辦單位,每個項目最高補助額15萬元,其中納入補助範圍的舉辦單位工作人員不超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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