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9月18日電(記者王駿勇)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江蘇“8·14”侵犯著作權和販賣淫穢物品團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侵犯著作權罪、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陳和忠、王豔麗、王遠聲、徐洪兵等10名被告1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06年8月14日晚至15日晨,江蘇省“掃黃打非”、文化執法部門和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通力合作,在廣東省公安廳、廣州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等部門配合下,出動執法人員110多名,在南京和廣州兩地對13個非法音像經營窩點同時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抓獲陳和忠、王豔麗等犯罪嫌疑人19名,查扣非法音像製品15萬餘張,摧毀了一個覆蓋江蘇五市的非法音像製品經營團伙。
隨後,執法人員繼續擴大戰果,在全省範圍內對涉案人員進行追查,又收繳非法音像製品12萬多張,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此案由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被告人陳和忠租賃廣州市三元里泰安廣場D座10號作爲經營場所,採取先以電話或傳真聯繫買家,然後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收取貨款,再通過廣州金鴻捷運輸公司及浙聯貨運運輸的方式向被告人王豔麗、徐洪兵等人販賣盜版光碟、淫穢光碟。
此外,2006年以來,被告人王豔麗、王遠聲夫妻二人租賃南京市玄武區兩處場所從事盜版及淫穢光碟經營,后王豔麗等人又將購得的光碟向被告人沈業平、陳洋等人販賣。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陳和忠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9萬元,判處王豔麗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1萬元,判處王遠聲等8人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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