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8日電(記者李京華)22年前,當時只有4歲的小黃在託兒所不慎摔傷留下傷疤,長大後疤痕邊變白,經多次診治,醫院診斷爲外傷引起的白癜風。於是小黃將託兒所所屬的工廠告上了法院,要求工廠賠償自己醫藥費3644元及精神撫慰金30萬元。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18日一審判決工廠賠償小黃醫療費3644元、精神撫慰金3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小黃在幼兒園入托時,其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幼兒園對其負有保障基本安全等監護義務。小黃在幼兒園期間由於幼兒園的疏忽,造成小黃摔傷鼻部的結果,作爲幼兒園管理單位的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在事發時幼兒園承擔了醫療費用,但根據有關專家的會診意見,小黃在幼兒園摔傷是其患白癜風的誘因之一,同時與其個人體內基因存在密切關係,所以工廠應適當承擔賠償小黃患白癜風的部分責任。
審理法官認爲,結合上述情況,確定小黃已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廠負擔。今後小黃髮生的醫療費由其個人負擔。小黃所患白癜風部位在其面部,對其就業等方面造成一定影響,給其精神上帶來一定痛苦,工廠應適當賠償小黃的精神損失,小黃要求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數額過高,法院酌定賠償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