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一個問題,公民多是遇到麻煩了,纔想到去做遺囑公證,但爲時已晚。
本報9月18日訊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越來越多,房屋成爲了大多數人最大的遺產。如何按自己的意願處理遺產,如何避免子女間的爭奪成爲許多人面臨的問題。進行遺囑公證是一條防患於未然的有效途徑。
遺囑公證必須
立遺囑者親自辦理
9月13日,一男子向濟南市魯源公證處諮詢。該男子說,母親和父親有兩套房子,父母立了份遺囑,要把他現在住的這套過戶給他。現在,母親去世了,自己的哥哥、姐姐也站出來提房子的事。他想把這套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問公證處有什麼辦法,做個公證可不可以。
公證員對他說,現在他父親還在世,所以不能按繼承辦理過戶。而給遺囑補辦個公證也來不及了,因爲辦遺囑公證必須立遺囑的人親自來辦理,雖然其父在世,但其母親已過世。所以,如果其他子女對遺產處理不滿、產生紛爭,只能等法院確權。
魯源公證處書記吳肇新給記者講了他最近遇到的一件事。市中區有老兩口,二人都是再婚,男方有五個孩子,女方有兩個孩子。一年前,老人病重,想立遺囑。二老就相互立了遺囑,把自己的遺產留給對方。二人都是自己寫的遺囑,連個見證人都沒找。我當時對二老說:做個公證吧。可老人覺得沒必要,還得花錢。結果,前陣子男方去世後,問題來了。男老人的子女不同意把房子給後母,就鬧到了法院,可法院沒法確認這個遺囑的效力,因爲沒有見證人。最後,100平方米的房子,男方有50平方米是其遺產,這50平方米只能由七個孩子和其老伴一起繼承。這樣,女方最後雖拿到了房子,卻得給男方的五個孩子每人補償一萬元。“老人的意願還是沒能得到實現啊。”
做好遺囑公證
可以避免糾紛
山東省齊魯公證處主任劉疆說,現在有一個問題,公民多是遇到麻煩了,纔想到去做遺囑公證,但爲時已晚。他還沒遇到正常情況下立下遺囑要求公證的人,但實際上,爲避免將來有麻煩,生前做個公證很有必要。魯源公證處吳書記說,按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許多市民缺乏法律意識,採取措施不當,最後實現不了自己的意願。現實中,爲爭老人留下的房產,兄妹反目、母子成仇的太多了。如果能對自己的財產提前作出明確安排,並進行公證確保其效力,許多糾紛就可以避免。“公證是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很好的手段。現在,老百姓的訴訟意識增強了,但提前防止產生糾紛的公證意識還很淡泊。”吳肇新書記說。
做遺囑公證注意什麼
首先,公民立遺囑處分的必須是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比如夫妻的共同財產,你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那一半,越權處分的遺囑是無效的。還有,做遺囑公證最好早進行,一定得在立遺囑人頭腦清楚時進行,否則公證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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