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中對於國家安全涵蓋的範疇,安全審查的負責機構、程序等等,都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樑輝發自北京 新近出臺的《反壟斷法》,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條款,引起了外國媒體以及跨國公司的廣泛關注。目前在中國,能源生產、機械製造、食品消費品生產、商業、金融服務業已成爲外資併購的重要領域。跨國公司對中國一些重點企業實施併購,也激起了業界關於外資併購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的爭論。而商務部恰巧此時發佈的一項報告得出“中國還沒有外資壟斷行業”的結論,也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日前,《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就此相關問題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博士。
經貿問題與國家安全密不可分
《國際先驅導報》:國外媒體和跨國企業對《反壟斷法》持正面讚揚的同時,亦表達了憂慮。你認爲,他們讚揚什麼?擔憂什麼?
他們享受到了很多的超國民待遇,但他們仍然覺得在很多領域受到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以及國有企業壟斷地位的限制。他們寄希望於《反壟斷法》,限制政府權力以及國有企業的壟斷地位,爲他們更廣泛更深入進入中國市場提供法律依據。這是他們讚揚的主要原因。
而他們所憂慮的,是《反壟斷法》中對“外資併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條款。他們認爲經濟問題應該放在經濟領域內解決,不能政治化。這種觀點是非常幼稚的,純商業利益的經濟行爲根本不存在,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的經濟與安全是可以割裂開來。因此,“經濟問題不能政治化”只是西方在中國謀求更大利益的一個藉口。其實,把經濟行爲上升到國家安全的政治高度,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做得是最厲害的。
安全審查還需進一步完善
《國際先驅導報》:“國家安全”如何來界定?
曹建海:《反壟斷法》中的“國家安全審查”,應該包括經濟安全和涉及社會穩定、國家防衛等政治軍事安全,兩者之間並沒有一刀切的界限。對外資併購給國家安全帶來的影響應該從經濟安全和政治軍事安全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因爲外資併購不僅涉及一個經濟利益的得失問題,而且涉及社會就業、環境保護以及國民經濟體系穩定、國家軍事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在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時,不僅要進行短期評估,而且要進行長期戰略評估;不僅要從經濟層面計得失,而且要從社會穩定、環境生態、國家防衛等多層面進行綜合系統的評估,對併購前與併購後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的對比與權衡。
《國際先驅導報》:目前,對於外資併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大致有哪些法規、程序?
曹建海:《反壟斷法》中對於國家安全涵蓋的範疇,安全審查由哪些機構來執行,按照什麼樣的程序來審查,都還沒有明確的規定。目前所實行的安全審查,也還沒有非常明確的、細節性的程序與審查辦法。另外,一些審查可能還是“隱形”的,需要通過制定一系列的實施條例來“顯形”,讓《反壟斷法》中的條款具體化,從而更具可操作性。
目前,在商務部、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政府機構都設有相關的審查部門,行政資源在一定程度上是多頭分散的。對外資併購買涉及經濟安全的審查工作主要由商務部來做,去年9月施行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此做了相關安排;涉及更高一級的國家安全,應該由國家安全部門以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來進行相關的安全審查。美國的做法是以部門審查與國會審查相結合。
中國不應成爲外資併購避風港
《國際先驅導報》:商務部9月8日發佈的《2007中國外商投資報告》,得出了“中國還沒有出現外資壟斷行業”的結論。你對此有何評價?
曹建海:這個結論值得商榷。其實,現在出現外資壟斷的中國行業已經很多了。一個企業壟斷一個行業的,比如微軟對電腦操作系統的壟斷、因特爾對芯片的壟斷、達能對飲料行業的壟斷,等等;雙頭壟斷那就更多了,比如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對飲料市場、富士與柯達對膠捲行業,等等。很多的民族老品牌消失了,新品牌成長不起來,這是中國長期的、過於慷慨的招商引資政策的結果。
《國際先驅導報》:你如何看待當前國內外資併購的態勢?
曹建海:在目前全球併購處於低潮的情況下,中國不應該成爲外資併購的避風港。總體來看,外資進入中國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始於1992年的“中策現象”。這是指外資企業利用國際財團的實力,以超低價收購中國國有企業,再利用金融操作手段包裝在境外上市,吸收資金牟取利益。在當時國有企業“改制即成功”的背景下,外資併購國企非常踊躍。
第二階段始於2004年“郎顧之爭”前後,這種“老虎分贓式”的所謂“MBO模式”(也稱“管理者購買模式”),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國家在叫停這種現象以後,剩下來的國企大多屬於優質資產,這個時候“外資併購”就成了一個威脅。
一段時間以來出現的外資“斬首併購”現象,讓人擔憂國家的經濟安全。所謂的“斬首併購”,就是指外資一進入就收購行業內龍頭國有企業,這在中國的裝備製造業上比較明顯。國外金融資本進來以後,對中國威脅就更大。例如凱雷、黑石這樣的做財務性投資的公司,它們通過包裝收購企業在境外上市後,再把股權賣到國際資本市場,從中套利。
第三個階段應該是“徐工收購事件”以後,政府對外資併購纔有了“國家安全審查”的概念。以前的那種“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口號是很不正確的。
美國干預手段值得借鑑
《國際先驅導報》:7月,美國通過了《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強化了對外國公司投資美國資產的審查和限制。你如何看待美國對待外資收購的態度和做法?有什麼值得中國借鑑的嗎?
曹建海:美國的反應機制是相當快的,國會議員隨時可以就一項外資併購提交法案,法案通過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美國這項新法案的主要特點就是加大了懲罰力度,不僅事前禁止,而且事前懲罰,這裏的政治威懾力是相當大的。
可以想像,以後中國企業要想通過收購的方式走進美國,難度是可想而知的了。因爲在美國看來,中國是戰略對手,中國任何收購其國有企業的行爲都是一種威脅。相比之下,我們的法律機制缺乏這種威懾力,反應也比較遲鈍,要麼法律缺失,要麼法律出臺以後就很難更改,美國這些方面的做法應該是值得我們借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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