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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控先後59次在北京市海淀、朝陽等區“開車碰瓷兒”,33歲的北京女子邢琛等6名被告人,昨(18日)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審。據悉,6名被告人曾被海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起訴,不久前北京市有關部門決定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打擊日益嚴重的“駕車碰瓷兒”後,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爲六被告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於是將6人涉嫌詐騙罪的起訴書作廢,並重新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訴至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以來,6名被告人爲騙取保險賠償,在本市海淀區、朝陽區、豐臺區等地道路上先後59次採用駕駛機動車故意追撞他人車輛的危險方法,製造交通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對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公訴機關認爲六被告行爲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審現場,公訴人提供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北京市早7點到晚9點間二、三、四環以及市內幾條主幹道的車流量及車速的報告作爲證據,認爲在北京這種特定的交通環境下,用這種手段製造交通事故是極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庭上,辯護律師對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6被告提出異議,認爲對於6被告人的罪名認定還應該是涉嫌詐騙罪。據悉,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將比詐騙罪量刑加重。(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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