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最近,中組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11部委聯合推出措施,提出違法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將視收入水平確定。富人超生罰款該怎麼罰、罰多少?日前,廣東省人口計生委表示,廣東省年收入20萬元者超生最高可罰48萬元,這只是其個人的罰金,若加上配偶的罰金就不止這個數字。
富人、名人之所以敢無視法律法規超生,在筆者看來,是因爲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制止、約束超生等方面存有缺陷。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定,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是我國控制人口過度膨脹的有效舉措。規定還指出,不符合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然而,這個社會撫養費該如何徵收,對不同的人羣該徵到何種程度,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儘管現實中有富人、名人因超生被徵收社會撫養費,比如廣東省要求對富人、名人超生一次性徵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是,這種社會撫養費往往難以對富人、名人超生起到震懾作用。以年收入20萬元者爲例,表面上看48萬元甚至更多能罰得超生者望而卻步,但實際未必這樣。一個事實是,那些敢無視法律法規超生的人,一般都不是拿死工資的人,他們的收入很難覈對,比如一些私企老闆、明星名人,其一年的真實收入到底有多少,別說計生部門難以取證,有時連他本人恐怕都未必清楚。何況,在準備超生之前,他們可能早就提前將財產、房產等等處理好了。
因此,通過罰款來遏制富人、名人超生,恐難收到良好效果。如前文所述,富人、名人之所以敢違法超生,是因爲我國制止、約束超生的法律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西方有格言曰:法律不得使違法者通過違法行爲而獲利。既然富人、名人出現超生是因法律法規不完善,那麼,我們就應通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