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好時間交房,等購房人去接房時才發現,原房主已將房屋賣給他人,而更戲劇性的是,原房主又返租回房屋自己住,購房人無奈之下也住進去再說。9月8日,原房主以“租房人”的身份將買房人以侵犯住所權爲由告到涪陵區法院。
等到交房發現有人住
25歲的李長萬是涪陵區增福鄉的人。李長萬稱,去年年底,經人介紹談了一個女朋友,對方的條件是要在涪陵區城區有套房屋。爲了討得女友的歡心,李長萬隻好到涪陵區城區物色中意的房屋,最後看中荔枝街道建涪一組87號的一套二手房。
李長萬稱,今年1月22日,他與原房主周春強簽訂合同,將房屋賣給自己,總價爲11.3萬餘元,當時約定首付7.5萬元,餘下的3.8萬餘元等過戶手續交接完畢後再結清。合同還約定,周春強在9月1日交房給他。第二天,李長萬四處借錢交了首付款。
之後,李長萬一家人就張羅着如何佈置新房,規劃以後如何在城區謀生,李長萬還將農村的戶口遷到了購房地。
然而,等到9月1日那天,李長萬一家人歡歡喜喜地來到新房準備入住時,竟發現房中已有人在住。
原房主租下所賣房屋
李長萬找到周春強問是怎麼回事時,周春強這才如實告知,住在裏面的人是自己的父母。周春強說,房屋不能賣給他了,只能退錢,並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損失。
李長萬認爲自己受了欺騙,現在房價天天看漲,同地段、戶型和麪積的房屋每平方米已經漲了300元左右,年初買房的錢到現在根本買不到類似的房屋了。
昨日(18日),記者來到該房,李長萬一家人和周春強的父母都在,該房的格局是三室一廳,李長萬及其父母佔據了客廳和一間臥室,而周春強的父母則佔據了一間臥室。兩家人進門後都不搭理對方,如同陌生人一般,各幹各的事情。
一房二賣有苦衷
周春強不願意出面接受記者採訪,周稱,他現在都快成涪陵城區的公衆人物了,已經無法澄清事實了,有事可以找他的代理律師。周春強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周春強其實是有苦說不出。
據介紹,周春強在辦理房屋產權和國土證時並不順利,在國土部門被“卡殼”,原因是該房的土地是集體所有性質,不能辦到兩證。
但在5月份,周春強的一個朋友湛某聲稱他可以自己想辦法辦證,但給出的價格是8萬元。急需錢用的周春強見手上的“炭圓”有人要,便一口答應了下來。雙方很快簽下購房合同。而後,還專門給李長萬發函要求解除合同,但李長萬不願意。
賣房人告購房人侵權
9月8日,周春強以“租房人”的名義將李長萬告到涪陵區法院,要求排除妨礙,並承擔租房的損失等,直到李長萬搬出房屋爲止。
李長萬表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該得這個房屋。“難道自己先花高價買的房屋,還比不下別人少花錢買的房嗎”?
昨日(18日),記者從涪陵區行政審批中心得到證實,湛某確實買下了周春強的房屋,目前正在辦理兩證階段,房屋產權手續已經辦理完畢。已經到國土部門審辦階段。該中心董主任明確表示,因土地是集體所有性質,所以國土證不可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