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9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一無業男子冒充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以能夠幫助購買原始股爲名,騙取他人錢財累計達76萬餘元。作案者樑某日前被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2萬元。
據悉,1998年4月,樑某的母親告訴高某自己的兒子是某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可以幫人購買一些內部股票。高某開始並不信,但後來看見樑某的母親自己也買了7.5萬元的股票後也信了。於是,高某交給樑某2萬元。樑某則告訴她,給她購買的是某公司H股,上市後還本帶息有4萬元,同時還交給她1張紅色卡片,上面寫着“XX公司H股”的字樣。半年後,樑某交給高某1000元,說是該股票的分紅。一年後,樑某稱要配股,於是從高某手中拿走了5000元。
2000年11月,樑某又給高某3000元分紅,並告訴她“XX公司H股”三年後會在香港上市。轉眼到了2002年,這隻股票仍未見上市,高某便向樑某要錢,但樑某稱沒錢還,並出具了一張借條。此後,樑某始終沒有還錢給高某。感覺被騙的高某隻好報案。事實上,樑某隻是一名無業人員,根本不是什麼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而他所說的某公司也沒有發行過H股。據查,樑某在1998年至2002年期間,謊稱自己是某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以能夠辦理股票原始股買賣爲名,先後從高某等9人手中騙取了76萬餘元人民幣,並在案發後逃匿。2006年9月,樑某被抓獲歸案。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樑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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