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航總局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了一些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本級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
2006年,民航總局基本支出預算多報261人,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其中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多申領390.8萬元、民航管理幹部學院多申領137.4萬元。
(二)自設機構違規收費132.51萬元。
1997至2006年,民航總局、民航管理幹部學院自行設立中國民航安全學院、民航企業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國民航飛行標準培訓中心等9個機構,掛靠在民航管理幹部學院。經抽查,2006年中國民航飛行標準培訓中心未經批准取得培訓收入132.51萬元。
(三)所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1.挪用專項建設資金23.1億元。
2006年,經發展改革委批准,該公司發行“06首都機場債”40億元,專項用於首都機場擴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該公司挪用其中23.1億元,用於歸還以前年度流動資金借款和其他投資等。
2.自行拼盤建設綜合大樓。
2006年6月,該公司在已有辦公樓的情況下,未經審批,以辦公樓、會議培訓中心和專業化公司大樓等6個項目立項,自行拼盤建設集辦公、培訓於一體的綜合大樓,建築面積18.29萬平方米,概算投資10.88億元。截至2007年2月12日,已撥工程款1.2億元。
3.違規收費496.68萬元。
2003至2006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機場候機樓隔離區證件費266.6萬元,支出45.55萬元,結餘221.05萬元;2002至2006年,該分局交通巡察支隊違規收取航空活動區駕駛證、民航車輛牌照費等230.08萬元,支出175.99萬元,結餘54.09萬元,未在賬內反映。
4.應繳未繳收入73.92萬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以前年度收取的罰沒款等收入73.92萬元未上繳國庫。
(四)所屬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收取學雜費等2701.45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6年,該院收取學雜費等共計3001.45萬元,其中2701.4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直接用於事業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後編報預算要確保真實;對自設機構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清退,無法清退的上繳中央財政;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挪用專項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自行拼盤建設綜合大樓的問題,要求民航總局督促其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依法將結餘清退,無法清退的上繳中央財政;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應繳未繳的收入,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收取學雜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規範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總局應加強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制度申報預算;進一步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規範機構設置和收費行爲,完善重大財務行爲的民主科學決策等內部控制制度;加大對首都機場擴建工程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建設過程中項目調整、建設資金使用、資產轉讓等重大決策的監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採取了一些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落實中。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總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對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提出整改措施;對自設機構已進行清理,違規收取的費用已繳入中央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違規收費的結餘和應繳未繳收入,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收取學雜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挪用專項建設資金、自行拼盤建設樓堂館所等問題,正在採取措施,落實整改。此外,民航總局按照審計建議,正在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航總局已進行了整改。(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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