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綜合業務部經理許秋樑利用國有股轉讓、通過手中職權隱匿國有資產低價受讓國有股權,從中侵佔國有資產89萬餘元。日前,經市檢察二分院建議,二審法院駁回其無罪上訴,依法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9年的判決。
萌生貪念
2006年12月,虹口區檢察院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信中稱許秋樑有貪污嫌疑。經一年多偵查,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的犯罪行爲漸漸浮出水面。
許秋樑原在上海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綜合業務部擔任經理。2002年5月,公司委派其至上海某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讓其負責處理集團公司所持有的51.25%上海某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工作。許走馬上任後,發現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經營業績不錯,便決定將集團公司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自己,由自己來當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的“老闆”。
偷樑換柱
爲達到少付款的目的,許秋樑瞭解到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賬中有一筆188萬餘元退稅款掛在資本公積金賬目下,他先指使財務人員將188萬餘元劃入應付稅款科目,然後以減少後的公司淨資產爲標準,計算出集團公司所持有的51.25%股權的價格。爲隱瞞自己受讓股權的事實,許找來另外兩家公司,讓這兩家公司受讓集團公司所持有的股權後,再以相同價格轉賣給自己。通過這樣的操作,許在上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得了51.25%股權中的47.5%股份。
此後,許讓上海某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將原先劃入應付款科目的188萬餘元又轉入本公司資本公積金,使得公司的淨資產又恢復到了原先的數目。在整個國有股轉讓過程中,許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隱匿公司淨資產壓低股權轉讓價格,從中獲益89萬餘元。
罪行敗露
4年後,許秋樑利用職權貪污國有資產的犯罪事實終於敗露。在檢察機關調查後,許將犯罪行爲一五一十交代清楚,同時積極退贓。今年6月25日,區法院認定許秋樑犯有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但是,許認爲自己壓低股權轉讓價格的行爲不構成侵吞國有資產的貪污罪行,因此上訴要求改判。檢察機關認定其利用職權弄虛作假,故意壓低股權轉讓價格自行收購股權並給國有公司造成了鉅額損失,是侵吞國有資產的犯罪行爲。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郭劍烽通訊員樑奮遠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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