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措施規定,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減少立案審批環節,對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符合受理條件且材料手續齊全的,經授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也可負責立案審批工作。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批。
記者瞭解到,江西省還將推行勞動仲裁派出庭制度,在比較偏遠、企業比較集中的工作園區,設立派出庭。爲了方便羣衆,今後,江西省在審理階段中還可以靈活選擇開庭地點,對一些具有典型、影響較大的案例,可以把開庭地點選在用人單位等接近職工羣衆的地方。
另外,江西省還將加大對派出庭的指導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即時調解、當庭結案,既方便了廣大勞動者,也以案說法,宣傳普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了用人單位守法意識和勞動者的維權意識。
案情簡單可當庭裁決
對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只是給付時間和金額有爭議的勞動報酬、工傷、經濟補償金額案件以及其他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情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實行當庭裁決。此外,便民措施中還包括實行簡易程序制度和規範仲裁文書的送達程序。
對立案受理的案件,負責送達的工作人員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仲裁裁決書應自裁決之日起5日內送達當事人;定期另庭裁決的當庭發給仲裁裁決書。(記者吳舒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