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9月19日電(記者董智永、曹國廠)1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對中國農行邯鄲分行金庫被盜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維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任曉峯、馬向景的死刑判決。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8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2006年10月13日至18日,邯鄲農行金庫管庫員任曉峯、趙學楠、張強利用看管金庫的便利條件,先後兩次從金庫盜取人民幣共計20萬元,用其中19萬元購買彩票。後將20萬元本金歸還庫中。今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任曉峯與庫管員馬向景多次從金庫竊取現金5095.605萬元,用其中4500餘萬元購買彩票。4月14日,任曉峯攜款380餘萬元、馬向景攜款60萬元分頭潛逃。公安人員向住在北京市大興區的宋長海瞭解馬向景去向時,宋長海隱瞞了馬向景到過其住處的事實。
邯鄲中院認爲,任曉峯、馬向景身爲國有銀行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金庫管庫員的職務便利,共同竊取金庫現金5095.605萬元,用於購買彩票,其行爲均已構成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任曉峯夥同趙學楠、張強挪用金庫20萬元現金進行營利活動,三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宋長海明知馬向景犯罪後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其行爲構成窩藏罪,且窩藏重大犯罪罪犯,情節嚴重。趙學楠挪用公款時間較短,並於案發前歸還,沒有造成庫款的損失,可以從輕處罰。張強有自首情節,且在挪用公款犯罪案發前提出歸還庫款,並積極籌措資金歸還,可以減輕處罰。宋長海窩藏重大犯罪罪犯,情節嚴重,但有勸馬向景投案自首的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任曉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馬向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趙學楠有期徒刑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以窩藏罪判處宋長海有期徒刑三年。任曉峯、馬向景、趙學楠不服,均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了此案。該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任曉峯、馬向景、趙學楠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對任曉峯、馬向景維持死刑判決的裁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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