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翟瑞民
國家林業局顯然認爲,發生在流轉過程中的投資行爲並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金融部門則稱目前的法規還不能認定託管造林就一定是變相非法集資,因爲造林公司與投資者是一種買賣關係,而非純粹的集資
“我們公司已經停業好幾個月了!”9月11日,京城某林業投資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在電話裏告訴《財經時報》。這名工作人員稱,該公司的託管造林業務在幾個月前就停止了,現在公司處於歇業狀態,只有幾名行政人員日常值班。
這種情況在託管造林行業的資深從業者李先生看來,實屬正常。李先生是北京一家至今還在開展託管造林業務的公司管理人員。“現在北京的託管造林公司基本已經停止開發新的投資戶了!”李先生說。
李先生承認,自去年底的“‘億霖’傳銷”事件以來,託管造林在北京遭遇了極端困境,人們甚至到了談“林”色變的地步,這使得一些林業投資公司不得不想方設法尋找新的出路。偏偏就在此時,業內“明星企業”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又“出事”了!
投鼠忌器
9月3日,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涉嫌集資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消息在全國各地引起軒然大波。9月8日,該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吳國慶也被警方帶走調查。至此,託管造林這個曾經被認爲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綠色銀行”的新生行業又被“涉嫌非法集資”拖下了水。
自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普遍稱“9號文件”)頒佈以來,各種林業投資經營方式應運而生,合作託管造林是新近最受關注的一種。在託管造林發展最爲紅火的2004年前後,僅北京就有20多家開展託管造林業務的公司。
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被刑拘後,《財經時報》試圖聯繫北京的託管造林公司進行採訪,結果在七家公司中有三家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另有兩家公司已把經營方向轉向林木流通等服務領域,只剩兩家公司聲稱還在小心翼翼地繼續經營。
李先生的公司也在堅持。他告訴《財經時報》,“億霖”案發後,北京的託管造林公司爲避“風頭”,基本已經停止開發新的投資戶。而也有一些已進入投資回報期的公司,則把工作中心轉移到了“客戶維護、後期服務”上來。
但有業內人士稱,託管造林公司停止開發新的客戶也與政府部門的新近舉措有莫大關聯。國家林業局在今年上半年下發一份“33號文件”,這份文件被業界理解成爲“停止對託管造林公司發放新的《林權證》”。
辦不到林權證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林權證》是確認森林、樹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必須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發放。託管造林作爲一種新的投資形式出現後,造林公司普遍把代辦林權證作爲吸引客戶投資的一個重要手段。
“33號文件”全稱爲《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林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這份文件中,詳細列出了七種不予登記的林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行爲,其中並沒有直接涉及到託管造林公司的文字。
知情人士稱,按照法律規定,林業部門是沒有權力發放《林權證》的,所以上述“停止對託管造林公司發放新的《林權證》”的說法並不準確。但林業部門作爲林權登記機構,有權力覈查林權變更登記行爲是否合法,並有權力決定是否報請地方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
林業部門一位人士在接受採訪時則表示,國家林業局下發此文件並沒有對託管造林行業有任何規定性指向,文件只是嚴格按照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規定,對林權登記提出了加強和規範管理的要求。
河北省林業局資源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解釋,推進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是國家既定政策。託管造林行業雖然在這幾年發展中問題多多,但並沒有被明令禁止,所以林業部門也不會有意爲難該行業。現在林業部門的觀點就是:慎重行事。當然也不排除有的地方爲保護投資人利益,對託管造林行業“一刀切”地禁止。
不過,《林權證》顯然已成爲經營公司的軟肋。北京一家從事託管造林業務的公司在其網站宣稱爲客戶辦理《林權證》,但記者以有意投資的名義和對方電話交流時,一位姓賈的女士明確稱,投資後將和公司簽定合同,但沒有《林權證》。
管到頭來沒人管
河北省林業局陳姓工作人員告訴《財經時報》,有些地方不再給託管造林公司發放《林權證》也有一個更值得關注的依據。那就是2003年“9號文件”下發後,關於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等流轉行爲並沒有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無法可依。這也使少數不法分子鑽了空子,製造出一起又一起的林業投資騙局。
“9號文件”當中也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但時至今日,該具體辦法依然不見出臺。
林業部門人士對此的解釋是,流轉辦法的制定涉及到和國家法律的協調及各地規章制度的配合,所以出臺時間較慢。
中國林業經濟學會常務副理事長陳根長,退休前曾擔任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司長。他告訴《財經時報》,林業部在2004年以前曾起草過“9號文件”要求的流轉辦法,但沒有通過。箇中原因是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以後的收益歸誰所有沒有協調好,這裏面涉及到政府部門、企業等多方面的利益。
陳根長始終認爲託管造林行業是一個有着良好發展前景的朝陽產業,現在出現這麼多的問題不是正常現象。他認爲,政府部門應該站出來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加強對託管造林行業的監管。
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託管造林該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億霖木業騙局”直到警方介入時才真相大白,但此時上萬投資人利益已受損。萬里大造林公司則在近幾年來一直被媒體曝光,但並沒有政府部門對其進行過徹底調查。
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對《財經時報》的回答,依然是該局幾年來一直堅持的“不贊同,不支持”六個字。國家林業局顯然認爲,發生在流轉過程中的投資行爲並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而金融部門則稱目前的法規還不能認定託管造林就一定是變相非法集資。因爲造林公司與投資者是一種買賣關係,而非純粹的集資。人們的投資行爲不是消費行爲,也難以受到消費者協會的保護,擁有強制執法權的公安部門往往又都在最後關頭纔出現。
河北省林業局曾在託管造林之風剛剛興起時,曾有意主動加強對該行業監管。“從一個託管造林項目開始吸納投資戶,我們就想通過暗訪的形式瞭解公司內部的經營情況,但這些公司的組織都非常嚴密,新人都必須經過公司熟人介紹才能去聽課、參觀什麼的,我們的人根本進不去!”該局資源處陳姓工作人員說。
陳根長介紹,國外也有託管造林這個行業,而且經過多年發展,已經成爲林業產業發展的一種重要模式。但國外的“託管”和國內的“託管”卻有不同。國外林地大多屬於私有財產,經營過程中,林地所有者由於無暇管理等原因,會把林地委託給某個公司或組織經營,將來定期收益。但國內的“託管”並不是建立在林地產權所有這個根基上的,“人家的‘託管’從林權開始,我們的‘託管’從資金開始!”陳根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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