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臺北消息:臺灣地區有史以來犯罪金額最大的經濟案件“力霸案”20日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力霸案”涉案金額超過700億元(新臺幣,下同)。集團負責人王又曾作爲該案主犯,被檢方求刑30年,並處罰金17.1億元,均創下臺灣地區司法史上的紀錄。
據臺灣媒體報道,20日臺北地方法院傳喚了79名涉案被告出庭。由於被告人數衆多,加上辯護律師,總人數超過200人,因此法院改在大禮堂開庭。
力霸集團是臺灣有數十年曆史的大企業,經營範圍橫跨金融、電信、寬帶網絡、食品化工、房地產、服務業等各行業。2006年底,力霸集團突然宣佈已向法院申請重整和緊急處分,並獲得法院裁定同意,力霸集團旗下的兩家上市公司停止交易。而這兩家公司長年虧損,共負債新臺幣400多億元。力霸旗下的“中華商業銀行”隨即發生擠兌現象,臺灣社會爲之震動。
臺檢調機關懷疑力霸集團涉嫌掏空企業和進行非法關聯交易,於今年1月初立案偵辦,並於3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王又曾等10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