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日,一輛行駛在瀋陽街頭的公交車突然“發瘋”,連續撞上兩輛轎車。這場車禍的直接原因竟是一名19歲的高中生毆打正在開車的司機,導致車輛失控。日前,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惹禍的高中生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又賠錢。
2006年10月6日17時,皇姑區某高中19歲學生小王登上299路公交車。上車時,他因爲瑣事與司機發生爭執。幾分鐘後,公交車行至皇姑區遼寧大學科技園路口時,兩人的矛盾升級,小王衝着正在開車的司機頭部一個“電炮”,造成司機面部受傷,鼻骨骨折。
因司機突然受到襲擊,行進中的公交車失控,連續撞上一輛出租車(損失3731元)和一輛私家轎車(損失1453元),而公交車也“受傷”(損失952元)。
事後,小王的家長與各方達成和解協議,分別賠償公交車損失2000元,公交司機1.8萬元,賠償轎車司機2000元,賠償出租車司機5000元。
錢賠完了,但事兒還沒完。由於小王是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毆打司機,其性質不同於普通的傷害案件。今年7月13日,皇姑區人民檢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在載有乘客的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擊打公交車司機,致使發生撞車事故,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爲已經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於被告人能夠認罪、悔罪且又能賠償被害人及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故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判處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記者朱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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