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二十歲女孩左某,被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左某1986年出生於雲南省文山縣。2006年11月份,雲南的陸某夥同左某等人,乘車到達河南省汝南。陸某提議並和左某等人密謀,將左某化名爲楊雙妹,以讓左某與他人成婚爲名騙取他人錢財。陸某向左某許諾,事成後給付左某5000元錢,左某同意。
2006年12月9日,左某化名爲楊雙妹,由陸某等人將其介紹給汝南縣一村民王某。陸某等人從王某家中騙走現金13600元。陸某等人走後,左某與王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7年1月17日,左某尋機從王家溜走,行至駐馬店火車站時被王某追上,並將左某送往公安機關。後汝南縣檢察院以詐騙罪將左某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左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與他人成婚爲名騙取被害人錢財13600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郭偉)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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