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9月20日電(記者楊金志)爲歸還在港澳欠下的鉅額賭債,中輕集團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建平在兩年時間裏挪用公款1639.5萬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胡建平有期徒刑15年。
胡建平現年43歲,自2001年11月起擔任中輕集團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在2004年至2006年1月的這段時間內,胡建平沉迷賭博,先後數十次前往港、澳地區豪賭,累積欠下賭債上千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和12月6日,胡建平將中輕集團上海有限公司申請開具的金額分別爲20萬元、10萬元的兩張銀行本票交由兩家並無業務往來的公司,用於套取現金。
2004年10月,胡建平向上海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借款50萬元,後分兩次將公司50.5萬元公款用於歸還借款,其中5000元用於支付利息。
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間,胡建平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保管權以及公司資金進出全憑自己“一支筆”的職務便利,頻頻將公司公款挪用以歸還賭債、套取現金,總計金額1639.5萬元。至案發,尚有1400餘萬元未能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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