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元稅款,商鋪店主與收稅員發生爭執,誰知三言兩語竟把納稅員活活“氣死”。9月19日,自感“無辜”的店主杜某,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賠償受害人近親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6344.23元。
年已六旬的收稅員海某,負責給禹州市建設路附近的商鋪送稅票並代收稅款。2006年10月28日中午,海某爲開汽車電器修理鋪的杜某送去20元稅票,並要代收該稅票下的稅款。而杜某認爲,每個月都是7號前交稅,本月的稅已經交過,下個月的稅還不到交的時間,自己不應當交稅。二人因此發生爭執,繼而引發對罵,處於劣勢的海某一怒之下抄起拖把追打杜某,杜某一邊漫罵,一邊往後躲閃,繞着門口的大樹轉了兩圈後向北跑去,海某在追趕過程中,突然一條腿托拉着癱軟在地。海某隨即被送往禹州市中心醫院治療,後被診斷爲腦出血、2型糖尿病及3級高血壓極高危。經過三天的治療,海某因醫治無效死亡,花去醫療費3658.17元。
海某的去世,給他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蒙上了陰影,鑑於其家庭困難,稅務局給予其家屬一次性經濟救濟10萬元。海某的家屬認爲,修理鋪的杜某對海某的謾罵和撕扯直接造成了海某死亡,杜某應當對海某的死亡負責,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查後認定,杜某的行爲與海某的死亡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杜某不應當負刑事責任,遂即撤銷了案件。
2007年4月,海某的妻子及兒子以人身損害賠償爲由將杜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杜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8783.9元。
而被告杜某則認爲自己是無辜的,海某已經60多歲,身體一直不好,2004年就因爲腦出血住過醫院,況且事發當日,自己在爭吵中一直避讓,海某要打自己,自己不可能站着不動讓他打,他在追打杜某的過程中因爲自身的原因而病發死亡,與被告不應有任何關係。
禹州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害人海某在向被告杜某收稅期間發生爭吵,後引起對罵及追趕,海某在追趕的過程中突發腦出血後死亡,被害人自身患有高血壓、糖尿病,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杜某同受害人的對罵及追趕行爲,與被害人腦出血後死亡的結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害人的醫療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補償金等共計17.17萬餘元,扣除稅務局已補償的10萬元,杜某應當承擔剩餘71727.16元20%的賠償責任,同時,杜某還應當承擔精神撫慰金2000元。
經過主審法官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杜某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爲的危害性,清結了16344.23元的賠償款。(作者:齊光輝連曉琳李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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