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臂手術後她變成了植物人。
(記者王靜)37歲的女工張淑香在工作中不慎將手臂卷進機器中造成左前臂尺橈骨骨折,經過吉林市骨傷醫院手術過程中出現意外,成為植物人。省內兩家鑒定機構鑒定醫院在醫療事故中承擔完全責任,為此家屬索賠117萬。9月19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院方表示,這是一起麻醉意外,醫院不能接受『天價』賠償。
不幸
左臂手術後 患者成植物人
9月19日,記者看到術後一直昏迷的張淑香躺在病床上,肌肉嚴重萎縮、由於長期抽搐骨骼扭曲,雙手、雙腳蜷作一團。據家屬介紹,37歲的張淑香原是一家汽車配件廠工人,2月8日9時,她工作中不慎手臂卷進高速運轉的機器,致使左前臂尺橈骨骨折。『手術前,張淑香還可以自己從手上取下橡皮手指套和脫衣服。』張淑香的家屬介紹,當日12時許,張淑香被推入骨傷醫院手術室,三個多小時後手術結束,醫生稱手術非常成功,恢復兩天就可以回家過年了。
術後,家人一直在病床邊照顧她,19時30分開始,張淑香突然身體抽搐,雙眼上翻,醫生檢查後表示正常的麻醉反應。21時,張淑香再次出現抽搐癥狀,醫護人員兩次為患者注射了安定,癥狀始終不見好轉。直到2月10日4時30分,醫院麻醉科主任來到病房檢查後對家屬稱,病人在手術中出現心髒驟停,呼吸停止狀況。經心髒復蘇術搶救後,張淑香恢復呼吸心跳,診斷為『創傷性休克』,患者已經處在深昏迷腦死亡狀態。隨後,骨傷醫院請來外院專家會診,結果是病人病危,建議轉往吉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ICU療區搶救治療。隨後,在醫院的配合下,張淑香轉院了,但至今昏迷。
醫療鑒定
倆鑒定醫方應負全責
『我們怎麼也不能相信一個好端端的年輕人,手臂骨折會被治成植物人。』張淑香的家人稱,為了給昏迷中的張淑香討個公道,3月24日,他們委托吉林常春司法鑒定所做法醫學鑒定,鑒定結論為:1、吉林市骨傷醫院在治療張淑香外傷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2、吉林市骨傷醫院的醫療過錯與張淑香大腦不可逆性損傷有因果關系;3、張淑香大腦不可逆性損傷所致後果為一級傷殘;4、張淑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完全護理依賴;5、張淑香需要醫療依賴。醫療依賴費用大約每月需1000元人民幣,20年約需24萬元。
8月14日,由於院方對司法鑒定機構權威性提出疑義,家屬申請吉林市醫學會再次做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形成意見:患者做前臂開放性骨折,左尺、正中神經損失診斷明確,有手術適應癥。麻醉方法選擇適當,但臂叢神經阻滯不完善,在輔助應用氯胺酮、力月西靜脈麻醉藥物時,出現呼吸抑制、乏氧,致呼吸心跳驟停。心肺復蘇後,腦保護措施不充分,在沒有判斷清楚患者意識是否能恢復的情況下,進行了手術,失去了腦復蘇的最佳時機。術前准備不全面,麻醉告知不詳細,對臂叢麻醉後產生的異常情況估計不足,術中、術後監護不力,未能及時發現患者的生命體征變化,對後期腦復蘇不利,導致患者呈現極重度智能障礙狀態。醫方過失與目前的損害後果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本病例屬於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索賠
家屬要求賠償117萬
『是醫院的過錯,使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上演。』采訪中,家屬認為,手術過程中,醫護人員心存僥幸心理,隱瞞病人病情,而且在病人狀況惡化後,醫院沒有采取必要的搶救,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醫院的醫療過錯使張淑香在手臂骨折手術過程中成為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給患者及家屬造成了身體和心靈的傷害。目前,家屬已經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骨傷醫院支付患者及其家屬賠償金1177889.50元。
院方
這是一起麻醉意外
隨後,記者采訪了吉林市骨傷醫院醫務科的周科長,他稱,這起醫療糾紛是一起麻醉意外,由於醫院屬二級醫院,醫療設施及技術局限性,導致沒有采取恰當的搶救措施,導致醫療行為出現不良後果。事發後,院方積極配合家屬轉院治療,並墊付了14萬元的醫療費用。對於家屬提出的117萬元的『天價』索賠,院方不能接受,對於鑒定結果,醫方正在考慮向上級醫療鑒定機構提起申請,重新鑒定。
據家屬介紹,為張淑香手術的麻醉師沒有在醫院注冊,按照《醫師法》屬於違法行為。記者就麻醉師一事詢問,周科長表示,麻醉師具備相關資質,屬於醫院擬聘人員,手術時正處於試用期,因此沒有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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