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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召開的貴州省住房工作會議宣佈,2008年起,貴州將把全省各地政府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並將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覈。
貴州還確定,今年底,全省所有城市都必須建立和實施廉租房制度,設區城市要對人均居住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所有縣城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作爲一個西部欠發達省份,貴州在財力並不寬裕的情況下,及時作出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各地政府政績考覈的決定,並給出具體的時間表,這種解決羣衆住房困難的決心和做法值得借鑑。
世界各國的經驗反覆證明,僅靠市場機制是難以有效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必須由政府提供保障和支持。這不僅是政府履行職責的需要,也是保障社會公平與社會和諧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上,往往“雷聲大,雨點小”,甚至“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一些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僅僅是爲了應付上級檢查,搞一點“路邊花”,個別地方,甚至還出現將經濟適用房作爲商品房銷售的怪現象。
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城市人民政府作爲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政績考覈,既是給自己加壓,也是真正促進這一問題最終解決的關鍵。有了政績考覈這個緊箍咒,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一問題上,地方政府再不能找藉口推諉、拖延。不僅必須拿出實實在在的辦法、措施,還必須接受羣衆的監督和有關部門的問責。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將不再只是一種模糊、含混的倡導。
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城市政府的政績考覈,僅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簽下的“責任狀”,目標能否如期兌現,還需要切實解決“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章辦事”等一系列問題,在保障土地供給、資金投入和建設、住房合理分配等環節上,真正做到不耽擱,不扯皮,環環相扣,千方百計讓困難羣衆儘早住上合適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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