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原副鎮長房廣成涉黑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房廣成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房廣成的同案犯共36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瞭解,今年44歲的房廣成曾因犯流氓罪於1983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984年9月被釋放。他出獄後,先是擔任了李老公莊的黨支部書記,後又升任梨園鎮政府開發辦的主任,2001年,又升任梨園鎮副鎮長。房廣成捕前任梨園鎮副鎮長,併兼任大馬莊村黨支部書記。根據檢方指控,1996年至2005年間,房廣成糾集孫果、王世臣等人,在其組織、領導下,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爲20起,此外,房廣成還有聚衆擺勢、向屠宰場經營者收取保護費、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土地使用權等10起違法行爲。
檢方還認爲,以房廣成爲首的犯罪組織欺壓、殘害羣衆,利用其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在通州區部分地區形成極其惡劣的重大影響和一定的非法控制。房廣成及其組織成員利用暴力犯罪及其他手段所形成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通過北京市勝利通工貿有限公司、北京興龍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臺湖建築公司和北京欣怡樂加油站等公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通過向組織成員提供工程低價房屋、安排工作、墊付金錢以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低價房屋等方式,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房廣成的行爲,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重大影響,形成了一個人數衆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較爲穩定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在該組織中,房廣成居於核心地位,是組織者和領導。
法院認定,房廣成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包庇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等8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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