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9月21日電(記者石志勇)記者從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爲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陝西省日前出臺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徵地項目,一律不得批准徵地。
據瞭解,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日前發出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對陝西省內沒有出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被徵地農民保障費用不落實的徵地項目,將一律不予批准,對違反規定擅自批准徵地的,將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從2008年起,陝西省國土資源部門在制定徵收土地方案、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將通知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共同確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和項目,擬定保障標準和費用籌集辦法。在報批徵地前,勞動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將共同填寫《陝西省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覈表》,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隨用地項目審批材料一併上報省政府審定。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及時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足額劃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資金未足額劃轉的,國土資源部門一律不得繼續辦理用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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