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國青年報》發表潘璠 《情婦反腐,反總比不反強》的署名文章,文中認爲,對情婦也要具體分析。她們中或有臭味相投,狼狽爲奸者;或有主動獻身,謀取私利者,但也未必沒有懾於淫威,不得不就範者。應該看到情婦反腐也有積極意義。對於情婦反腐,反總比不反要強。
情婦反腐,反總比不反要強,表面上看並沒有瑕庇,但仔細琢磨問題顯而易見。情婦作爲與貪官苟合在一起的利益共同體,其所想、所作、所爲,都與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馳,情婦反腐這個觀點很難成立。從反腐敗這個立場出發,情婦反腐觀點,不僅看起來幼稚可笑,而且也是一個可怕的政治幻覺。
首先從情婦的性質上看,不僅違反社會道德,而且違紀違法,要求其主動反腐是癡人說夢。包養情婦,是指個別官員在法定婚姻以外,爲長期保持與她人的不正當兩性關係,爲其提供財產、房產和其他利益的行爲。這種關係本身就是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和違紀違法行爲,是封建沉渣餘毒在當今的一種表現,是反映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種不正常現象,爲人民羣衆所不恥。情婦不僅是不光彩的代名詞,而且也是與一些官員苟合的重要一方,讓她們自己反自己,就等於砸了自己飯碗,斷了自己生路,毀了自己幸福,所以說是不可能的。
其次從情婦的目的看,無非是貪圖享受和斂財,讓其反腐是異想天開。貪官和情婦苟合的根本目的,一方是爲了滿足性慾,另一方是以色相換取享樂和錢財,是一筆以色換權、換財的骯髒交易。由此看,情婦不僅不能當作反腐的依靠和力量,而是應該嚴厲打擊和懲處的對象。
再次從一些情婦與貪官反目的情況看,原因雖很複雜,但沒有一個是真正爲了反腐敗的,只不過是利益分配不均,要求沒有滿足或其他恩怨,而引起的內訌和反目罷了,所以依靠情婦反腐一說不攻自破。貪官和情婦在一起絕大多數都是同牀異夢,各打各的算盤,在利益上各取所需。即使是被貪官淫威脅迫成爲其情婦的,最終也是有利所圖,否則不能稱其爲其情婦。之所以出現情婦檢舉揭發貪官的現象,就是因爲貪官無法滿足情婦的願望,如,要求與其結婚、另有新歡不得寵想甩掉或其他恩怨等,其情婦便會抱着魚死網破的心態去揭發貪官,目的就是借組織之手,圖報復泄私憤。由此可見,情婦揭發檢舉貪官的動機、目的,都是自私自利的,對其只可利用不可依靠。
當然,情婦與貪官反目對其檢舉揭發,爲反腐敗提供了線索,這是人們希望看到的,但並不等於把情婦當作可以依靠的一支力量,這種政治幻覺是十分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