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娛樂訊 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網站報道,繼連續停播一些低俗廣播電視節目之後,國家廣電總局昨天(9月20日)又出臺一系列具體管理措施和細則,進一步規範羣衆參與的選拔類廣播電視活動和節目,這是國家廣電總局近期進一步抵制低俗之風的又一重要舉措。
廣電總局出臺的措施和細則規定,羣衆參與的選拔類活動和節目,環節設計必須緊扣選拔內容,主持人的主持詞、評委點評、選手感言、親友抒懷、插播畫面等內容要大量減少,總時長不得超過整個節目的20%。選拔本身內容必須佔整個節目時長80%以上。歌唱類(外國歌曲專題比賽除外)比賽中,每場演唱國內歌曲比例要佔75%以上。
選手的颱風、語言、髮型、服飾要符合大衆審美觀念。要對選手進行嚴格篩選,不得選用品德低劣、素質低下的選手。應當表現選手堅強、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風貌。不得製造噱頭、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緒,不得在節目中傳播或暗示選手的負面消息和流言。選手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舉辦有未成年人蔘與的選拔類活動必須向總局單項報批。
主持人要定位準確,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善於處理節目中的突發問題。主持人不得在節目中表達私人情感、好惡,不得刻意表現自己,主持詞要簡短,不得對選手、嘉賓、評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稱謂。主持人之間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調情。
評委、嘉賓要具備權威性和專業性,要業界公認。評委、嘉賓要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個人品德和文化涵養。評委、嘉賓點評要公正、專業、恰當、簡短,要引導觀衆提高藝術鑑賞水平,不得談論與選拔本身無關的內容,不得利用評委、嘉賓身份張揚自我,着裝、髮型等要得體。播出機構舉辦羣衆參與的選拔類活動獲批准後,要在一個月內,經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覈後向總局報送評委、嘉賓名單。更換評委、嘉賓需報省局、總局批准,並說明原因。
各級電視臺上星頻道或地面頻道邀請境外人士作爲嘉賓主持、評委、演員和策劃加入羣衆參與的選拔類活動和節目製作,須按規定單獨報總局批准。
要設立科學的評選標準和賽事規則。不得采用手機投票、電話投票、網絡投票等任何場外投票方式。場內投票方式要公開、公平、公正,不得以各種方式誤導、誘導觀衆投票。各種羣衆參與的選拔類活動一律不設獎金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