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相應提高,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幅最大的地區爲100元。
據江蘇省勞動廳有關人士介紹,此次調整的具體標準爲,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750元調整到850元,比調整前提高了13.3%;二類地區從620元調整到700元,比調整前提高了12.9%;三類地區從520元調整到590元,比調整前提高了13.5%。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調整後一類地區爲7.2元,二類地區爲5.9元,三類地區爲5.0元。
據悉,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增加、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全省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了依法測算,在徵求相關企業、職工組織代表意見後,適度提高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規定,確保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加班加點的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記者鄧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