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自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大型羣衆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承辦者發現進入活動場所的人員達到覈准數量時,應當立即停止驗票;發現持有劃定區域以外的門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員,應當拒絕其入場並向活動現場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公安機關根據安全需要組織相應警力,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突發治安事件,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在大型羣衆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啓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授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號)
《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07年8月29日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受權發佈《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05號國務院令,公佈《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新華社21日受權發佈這一條例。
條例共5章26條,包括總則、安全責任、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公佈施行這一條例是爲了加強對大型羣衆性活動的安全管理,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條例明確了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者、活動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以及公安機關的職責,規定了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的安全條件、安全許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對參加大型羣衆性活動人員的行爲作出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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