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者、活動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以及公安機關的職責,規定了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的安全條件、安全許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對參加大型羣衆性活動人員的行爲作出了規範。
條例中所稱的大型羣衆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衆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體育比賽活動;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展覽、展銷等活動;遊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指出,考慮到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範圍內舉辦的活動雖然符合大型羣衆性活動的特徵,但是已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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