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定遠縣原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兼電視臺臺長趙立旻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趙立旻在任定遠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兼電視臺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於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夥同他人採用收取廣告費、宣傳費、點播費等不入單位帳,存入小金庫再私分的手段,侵吞公款149.9萬元。其中,趙立旻系主犯,個人侵吞公款74.88萬元,另非法所得利息1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