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電影雜誌社原社長、主編蔡某與財務部門負責人賈某私分國有資產550餘萬元,爲單位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近日,蔡某和賈某因涉嫌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68歲的蔡某曾任大衆電影雜誌社社長與主編,據檢方指控,1997年至2000年間,在大衆電影雜誌社任職期間,蔡某與雜誌社財務部門負責人、主管會計賈某違法使用國有資產,爲該社人員購買商業保險,數額總計554.7萬餘元,後被查歸案。兩人均於2006年9月被取保候審。
檢方認爲,蔡某和賈某身爲國有事業單位主管人員,在任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傅沙沙)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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