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傅沙沙)因爲經濟糾紛,北京國泰東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宏和女友秦夢樵僱兇將朝陽區人大代表李清林砍成重傷。近日,朝陽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張宏、秦夢樵有期徒刑6年和6年半,4名幫兇被判處4年到5年徒刑。
2006年4月11日上午9點半,在朝陽區甜水園交通銀行分理處門口,一名中年男子遭幾名男子圍攻,被砍成重傷。傷者叫李清林,是朝陽區人大代表,朝陽區供銷社主任,同時也是供銷社下屬北京欣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據警方調查,2003年10月,欣和投資公司與北京國泰東方投資顧問公司合作,成立了北京欣和國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共同開發房地產項目,後因項目未能立項,雙方終止合作。國泰東方公司董事長張宏要求欣和公司賠償,但沒有結果。張宏和女友秦夢樵因此對李清林產生不滿,並預謀報復。2006年4月11日,秦夢樵指使趙春蓮、李雪焦、王木宇僱用華顯宇及“小孩”、“小治”(均在逃),在交通銀行甜水園分理處門口,持刀將李清林砍傷。
據瞭解,案件審理期間,張宏、王木宇的家屬共同賠償了被害人李清林經濟損失9.5萬元。
法院認爲,張宏等6人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趙春蓮、李雪焦有立功表現,張宏、王木宇家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法院根據6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作出判決。
宣判後,華顯宇、李雪焦表示服判,張宏、秦夢樵等4人則稱要上訴。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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