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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母親之間無法調和的矛盾,讓既是丈夫又是兒子的谷某不堪忍受。爲了擺脫這些煩惱,不再做三夾板,谷某在寫下遺書後準備與妻子馬某一起殉情。但是,妻子考慮到兒子還小,拒絕了丈夫的要求。一心只想着逃避現實生活的谷某在殺妻不成後即從天橋跳下當場身亡。由於谷某的遺書上只把財產留給父母,一場繼承訴訟日前在閘北法院展開,原告是谷某的父母,被告是谷某的妻子和兩個兒子。
曾被判決追加撫養費
谷某有過兩次婚姻,與前妻丁某維持了8年,並育有一子,名叫小明(化名),今年9歲,離異後隨丁某生活。2005年9月,谷某與馬某結婚,第二年生下兒子小天(化名)。
現年32歲的馬某是知青子女,回滬後沒有工作,婚後一直和丈夫居住在婆婆家僅有24平方米的兩居室裏。谷某和丁某離婚後,每月需支付兒子小明的撫養費250元。去年7月,小明向法院起訴要求谷某增加撫養費,最後法院判決谷某每月需支付撫養費600元。工資不高的谷某面對撫養兩個兒子的現實,感覺壓力巨大。同時,馬某和婆婆不和,讓谷某左右爲難。一邊是生他養他的母親,一邊是自己的妻子,在無法取捨的情況下,他寫下遺書,聲稱把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父母,兒子由父母撫養。
谷某死的那天是2006年12月3日,時年36歲。
警方認定“殉情自殺”
法庭上馬某回憶說,2006年12月2日,丈夫爲了替“寶寶”購買冬衣和她產生矛盾。3日晚上,她抱着“寶寶”在房間裏,看見丈夫在電腦前寫東西。寫完後,丈夫對她說:“我們一起出去給‘寶寶’買衣服吧!”於是,他們把孩子交給了父母照看,兩人一起出了門。走到天橋上,谷某對馬某說:“你和媽媽有矛盾,我幫誰也不是,不如我們一起去死吧!”“‘寶寶’還小,我不想死。”馬某聽說丈夫要和她一起死,抱着柱子不肯放手。已經想好死的谷某,在最後時刻給妹妹打了一個電話,讓她晚上回家看看,並告訴她自己在電腦旁留了一份東西。隨後,谷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嘴裏一邊說着“你去死吧”,一邊朝着馬某的脖子砍去。路過的行人發現後,立即上前阻止並打110報警。看見有人報警,谷某扔下妻子就跑,隨後馬某也暈倒,沒有看到丈夫最後從天橋上跳下去的情景。經過搶救,馬某並無生命危險,如今已經基本恢復。警方最後對谷某的行爲定性爲“殉情自殺”。
雙方不否認遺囑真實性
由於谷某在遺囑中只把財產留給了父母,爲了實現繼承權,谷某父母將谷某的兩個兒子及妻子馬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雙方對遺囑的真實性沒有異義。受小明母親的委託,小明的外公、外婆參加了庭審,他們認爲谷某的遺囑剝奪了未成年人應有的繼承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應認定遺囑部分無效。馬某認爲,谷某對財產的安排侵犯了夫妻共有財產,同時也剝奪了幼小兒子的繼承權,此外他無權決定孩子的撫養權。谷母和她的代理人認爲,在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析產後,可以考慮兩個孫子的繼承權,但按照兒子的遺囑,馬某不享有繼承權。
法庭將擇日對這起少見的遺產繼承案作出判決。□作者: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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