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上午8:30分,曾震驚全國,造成上千萬臺電腦癱瘓的電腦病毒“熊貓燒香”製造者李俊,在湖北仙桃人民法院刑庭受審。
今天上午記者從仙桃人民法院辦公室瞭解到,由於此案備受關注,仙桃人民法院迎來了該院最火爆的一次庭審場面:刑庭全部坐滿,沒有拿到旁聽證的也在庭外等候。
“庭審時間可能比較長,要拖到今天下午纔出結果。”辦公室戴主任告訴記者,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
李俊判決結果網絡公司最關注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李俊是該重判還是輕罰一直存有爭論。“李俊能編寫出這樣厲害的病毒程序,說明這個人是人才,可以利用他的技術,爲網絡安全服務。”一種論調在網絡上流傳,支持者大有人在。另外,很多人也認爲李俊編寫病毒實際上是娛樂而不是獲利。
記者瞭解到,李俊等人因製造並傳播電腦病毒,從該病毒銷售中獲利20餘萬元,並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仙桃市檢察院移送法院起訴但就其從病毒銷售中獲利來看,他已不單純是爲了娛樂。
記者瞭解到,今日庭審有多家網絡公司申請旁聽,“由於是公開審理,我們一般都會准許進入旁聽,這些網絡公司的進入也不例外。”李俊到底該判什麼罪,可能只有那些“業內人士”最關心。
可能數罪併罰也會合並判決
互聯網資深法律專家於國富早前分析稱,“熊貓燒香”作者涉嫌4重罪,但也可能會合並判決。
據他介紹,刑法講究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像“熊貓燒香”作者李俊這種情況即竊取信息,又破壞計算機系統,有可能會定爲“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再加上傳播病毒,並竊取財富,又涉及了“盜竊罪”;並且,“熊貓燒香”病毒在竊取用戶遊戲賬號或者QQ號後會導致原使用者無法使用,可能會涉及“侵犯通訊自由罪”。
於國富認爲,刑法講究“重罪吸收輕罪,結果吸收目的”的原則,也就是說可能會有合併,要看哪種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會判哪種。
據悉,“熊貓燒香”病毒自2006年底大規模爆發以來,傳播速度快,危害範圍廣,不但盜取用戶遊戲賬號、QQ賬號,還感染、破壞上百萬個人用戶、網吧及企業局域網用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編寫該病毒的作者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賣的方式,在網絡上將該病毒銷售給120餘人,從中非法獲利20萬餘元。
【事件回放】“熊貓燒香”案大事記
-2006年12月一種被稱爲“尼姆亞”新型病毒在互聯網上大規模爆發。
-2007年1月7日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發出“熊貓燒香”的緊急預警。
-2007年1月9日湖北仙桃市公安局接報,該市“江漢熱線”不幸感染“熊貓燒香”病毒而致網絡癱瘓。
-2007年1月31日下午各路專家齊聚省公安廳,對“1·22”案進行“會診”,同時成立聯合工作專班。
-2007年2月3日回出租屋取東西準備潛逃的李俊被當場抓獲。隨後將其同夥雷磊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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