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不存在次級房貸,但在連續加息的壓力下,房貸壓力已經成爲部分中低收入人羣越來越沉重的負擔,尤其是不少低收入人羣,當初就是被動進入房地產和房貸市場的。有資料顯示,2002年,全國城鎮新建住宅面積5.98億平方米,在住宅竣工面積中,有近一半的住宅需求是通過拆舊建新實現的。這種被動需求的人羣,往往是對房貸利息最敏感的人羣。
對投資者而言,如果面臨加息導致的還貸困難,一般可以通過賣出房屋等來規避風險,除非其遭遇突發性重大變故。而自住房則不然,利息不斷飆升,房子卻不能出租也無法變現,不斷增加的壓力就只能自己扛着;特別是其中一些因拆遷而被動買房的人,當初買房可能就超出承受能力。而屢次加息的累積效應,說不定哪一個就成爲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面對此種可能出現的情形,政府當有所作爲,通過多種辦法,提前做好應對,解決可能面臨的房貸風險。其目的,不僅應當着眼於規避銀行風險,更應當從公民住房權利和政府基本義務的角度,及時爲還不起自住房貸款、尤其是因拆遷等原因被動進入房貸市場的人提供“避風港”。
一種辦法,像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那樣,通過擔保計劃,爲因貸款利率重新調整而還不起月供的自住房購買者,提供抵押再融資,將其現有抵押貸款更換成得到政府擔保的抵押貸款,以避免不能按期還貸。
另一種辦法,對有舊房的人羣,不妨參照廣東中山小欖鎮的做法。小欖鎮政府日前出臺辦法,規定只要是小欖鎮戶籍的居民家庭,符合一定條件,都可用自己的宅地置換商品房,或者在原宅地上貸款改建或重建住房。
筆者認爲,這種由政府擔保提供低息貸款的做法,今後可以擴大到拆遷戶和低收入人羣購房,在貸款限額、年限、優惠利率等方面還可以因地制宜,比如增加貸款限額、優惠利率、延長年限等。至於政府擔保資金和利息差額的來源,可以考慮通過立法,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這樣,既能改變土地出讓金大部分沒有做到“取之於房市,用之於房市”的弊端,又能確保公民的居住權利,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童大煥)
《市場報》 (2007-09-24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