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向南京等6個試點城市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一年之後,建設部日前新增石家莊等12個試點城市,並新聘任20名第二批城市規劃督察員。
“條件成熟時,建設部將使規劃督察制覆蓋到國務院負責規劃審批的86個城市。”建設部稽查辦公室副主任王寧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此舉的背後,是土地違法違規的屢禁不止。
根據規定,對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規劃督察員報經建設部同意,可向被督察城市發出督察意見書。
督察員無行政編制
王寧認爲,目前國務院審批城市規劃的程序已比較完善,問題主要出現在執行和監督環節。“目前實行的規劃監督制度屬同體監督(規劃執行者與監督者爲同一主體),等同於依靠地方政府自覺遵守,約束力較弱。”
監督缺陷,使得目前城市建設中凸顯三大問題:一些城市盲目攀比,隨意擴大城市規模,並提出國際化大都市的目標,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的現象仍較普遍;超規格建造樓堂館所和形象工程屢禁不止,造成浪費;108個城市的文化風景名勝古蹟這些不可再生資源正遭破壞。
“建設部選聘督察員都是規劃領域的專家,他們兩三人一組對兩個城市定期不定期異地巡察。”稽查辦公室副主任劉春生表示。
劉春生解釋,督察員爲非行政編制人員,但工作經費由建設部解決。督察員無行政級別,與地方城市如何實現對接?督察員離任後如何保證當地督察工作的連續性?劉春生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這些都不會有問題。
不過,也有相關官員認爲,派遣的規劃督察員沒有行政編制和級別的保障,工作機制的長效性還是不如土地督察制度有保障。
城市“大規劃”盛行
亟須加強規劃督察的另一個難點是,一些地方城市規劃常遭隨意修改,隨項目和領導更迭而變動,不具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那樣的剛性約束力。針對此現象,今年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城鄉規劃法》草案時提出了較多意見。
按照制度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由上而下編制,規劃中的主要用地指標也是由上而下根據各地區基礎數據逐級分解。而城市規劃具有自下而上編制特點,除86個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是由國務院審批外,其他城市是由地方政府主持規劃,省級政府審批。
“一些地方政府藉着主持規劃的權限,有着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而規劃部門受行政影響加上按規劃面積計酬的激勵,也喜好做大規劃。”一位相關人士表示。
記者從建設部瞭解到,鑑於上述局面,上海、浙江等17個省市目前已在本省市範圍內開始實施規劃督察工作。另外,還未出臺的《城鄉規劃法》擬對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孫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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