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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在22日召開的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第二屆年會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表示,社會保險法立法時機已成熟,進一步推進其立法進程已列入當前工作重點。
田成平還表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到了定型、穩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逐步將城鄉各類居民納入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加強基金安全監管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祕書長華建敏在出席開幕式時強調,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着力做好四項工作:
一是加快制度建設。加快社會保障立法。要儘快制定出臺《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和《企業年金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是建立長效機制。要在繼續確保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並抓緊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三是加強經辦管理。加快構建以居家養老爲基礎、社區服務爲依託、機構養老爲補充的老年服務體系。
四是加強基金安全監管。制定基金管理監督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徵繳稽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報告制度,充分發揮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隨後的發言中坦承,我國社會保障領域還有不少人民羣衆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沒有解決好,也將面對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等嚴峻的挑戰。
社保法有所爲有所不爲
同天,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在年會上介紹說,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將規範社會保險的不同險種、人員適用,以及基金的徵收、管理、運營和監督等,將盡快提請人大審議。
對目前難以作出明確規定的養老、醫療保險的具體模式、費率、統籌層次、待遇標準等,郜風濤透露,社會保險法可暫不作規定或只作原則規定,有關具體規定通過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等加以解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此前在一次座談會上曾表示,按照立法計劃,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是社會領域的標誌性立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部良好的社會保險法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的穩定器和安全閥。
關鍵是確立目標模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22日在出席年會時也表示,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如果制度不科學、不合理、不可持續,國家和相關的社會羣體將承擔巨大的代價。”
成思危提出,開展戰略研究的關鍵是確立目標模式,到2020年時我國要建立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是一個“全面、系統、適度、公平、有效的體系”。
“全面”是指要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其他(工傷、意外事故、生育等)四個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系統”是指政策、制度和體制要健全完善;“適度”是指要按照社會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確立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相適應的保障水平;“公平”是指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努力實現社會保障資源在城鄉居民、不同社會羣體、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合理分配;“有效”是指政策制定、制度設計、經辦管理、基金監督都要科學有效,真正達到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要求。
社保基金將擴大海外投資
早報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忠民22日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社保基金總規模按市值計算已經超過4000億元;今年上半年,實現收益率15.2%,經營收益率達到21.01%。
另據新華社報道,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主任劉昌林21日在香港舉行的“亞洲金融論壇”上表示,目前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規模達16億美元,收益率大約爲12%,社保基金希望“不斷提高海外投資的金額”,完善海外投資產業。
全國社保基金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峯時期的社會保障需求。自2000年8月份建立以來,社保基金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管理規模不斷擴大。
從2006年底開始,社保基金開始委託機構在海外投資,目前投資規模達16億美元。據瞭解,投資產品主要分四個類別:全球股票(除美國以外)、美國股票、香港地區股票、全球債券。劉昌林透露,四大類產品都有不同的管理人在管理,投資順利,但仍希望不斷開發投資更多類型的新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海外投資規模不能超過社保基金總額的20%。截至目前,中國社保基金的總規模爲4600億元人民幣(約合620億美元),主要有四個資金來源:第一,中央財政劃撥的超收收入1428億元;第二,2000年以來的國有股減持資金;第三,彩票收入中每年劃撥的80億至100億元;第四,社保基金本身的投資收入,近幾年這一收入數額越來越大,從開始至今,收入達800多億元,若按浮動盈虧計算,目前市場上還有1283億元。
據劉昌林介紹,社保基金把上述資產分爲四大投資種類,採用不同的投資策略。這四大種類分別是:投資固定收益領域、直接投資、實業投資以及投資現金等價物。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外界關心的“何時啓動減持國企A股補充社保基金”一事,劉昌林說,從停止的那天起有關部門就一直在研究,中央政府責成財政部牽頭,國資委、證監會和社保理事會等單位一直在進行研究,“條件成熟之時,就是啓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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