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企業制度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爲各地企業發展提供一個統一公平規範的稅收政策環境。在今年的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爲“四個統一”和“兩個過渡”。
四個統一包括:統一稅法並適用於各類企業;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新的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確定爲25%;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兩個過渡”有兩個方面內容。
第一,對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實行過渡措施。新稅法規定,對新稅法公佈以前已經批准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的照顧。
具體是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15%、24%等低稅率老企業,可以在新稅法實施後5年內享受低稅率的過渡照顧,並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後可以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第二,對部分特定區域實行過渡性優惠政策。爲進一步發揮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的特殊作用,體現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政策,即對這些區域內需要重點扶植的高新技術產業實行過渡性優惠,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來制定。
爲積極引導西部地區投資方向,提升西部地區經濟總量,支持西部地區加快發展,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新稅法還規定繼續實行西部大開發地區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前,我們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稅收優惠過渡辦法等配套的法規,在實施條例中,將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等制定相關配套內容,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將和新的稅法同步實施。新稅法實施後對不同的企業來說,所得稅負擔可能有升有降。
具體到外資企業,由於一部分企業可以繼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統一享受新的低稅率優惠政策,如對高新技術產業實行15%的低稅率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稅率優惠。再加上新稅法實施後一定時期內對老外資企業的過渡優惠期安排,對外資企業的財務成本不會發生大的影響。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是着眼於進一步優化中國經濟環境,以便更好地吸引外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的一項改革。
在當前中國政局穩定,經濟態勢發展良好,市場廣闊,勞動力資源豐富,法制環境完善等基礎上,企業所得稅制度的統一,將爲跨國公司與其他各類企業公平競爭提供一個新的平臺,進一步促進各類企業的共同發展。
(根據張弘力副部長在第十一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跨國公司座談會上的講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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