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23萬餘元,從一個同齡人中的佼佼者、領導器重的人才變成單位的“蛀蟲”,最後站在被告席上,這種感覺拿劉同華自己的話來說是“感到很恥辱”!2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原副經理劉同華受賄一案。(9月21日 金羊網-新快報)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日進斗金”的劉同華最終逃不過法律的制裁。而剖析劉腐敗案,其中引人發笑的是其所謂的受賄“很有原則”論。當然,赤裸裸的權錢交易披上“原則”的外衣,不過是自欺欺人而已。
在庭審中,劉自比“君子”,強調自己“非常有原則”,聲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絕對沒有損害公司的任何利益”,只是法律意識有所欠缺,又被幾個朋友鼓動起了貪念,最後纔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遠。看,好一個被冤枉的“君子”,自己並沒有腐敗,所收的錢是自己應得的“份額”,是別人應該感謝自己的“報酬”。真是好笑也可悲,7次受賄205萬元,竟然“取之有道”,可謂貪婪到了近乎厚顏無恥的地步了。
更耐人尋味的是,劉最後也承認自己還是逃不過一個“貪”字。不知其到底是真心地懺悔,還是面對法律的天平無可奈何地作秀。其表示“非常後悔、恥辱和痛心”,“給我一個孝敬父母、重新做人的機會”之類庭審中的套話,既讓人憐憫又備感悲慼,當大權在握肆意收受賄賂之時,倘若想到了恥辱、想到了父母的教育、想到了做人的自由,就該循規道矩,不貪不義之財,不存非份之想。但遺憾的是,面對金錢的誘惑,一切黨紀國法、人格尊嚴都被置於了腦後,還以“很有原則”來遮掩自己內心的骯髒,也真是令人恥辱了。
其實,劉的“很有原則”論,與其他貪官一樣,不過是貪慾極度膨脹時心理上的一種自慰,也可說是貪官自定的一條腐敗“規則”。據說,受賄近千萬元的滁州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兆豐在瘋狂受賄之時便很講“原則”、很講“誠信”。他的受賄“規則”就是“辦不到或沒法辦的事情不收,領導或熟人託辦的事情不收,嘴巴不嚴的人不收”。而正因爲這“三不收”規則使其“嚴辭”拒絕了不少行賄人,博得了“講誠信”的讚譽,而且其拒賄的“美談”也在當地大街小巷不脛而走。可“誠信”的背後,卻是一副醜惡的嘴臉。
不難看出,貪官所謂的“原則”、“誠信”,不過是一種腐敗的障眼法,用權力打造了官場“小圈子”,在“小圈子內”醉生夢死、盡展其貪婪本性,而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則儼然一副正人君子模樣。只是如此掩人耳目,或許能一時躲避監督的目光,但“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爲”,到頭來只能雞飛蛋打一場空。
無論貪官如何狡辯,都逃脫不了鋃鐺入獄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