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做如下修改:
將第三十條修改爲:“對外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由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實施專營,並參照本條例執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根據本決定做相應的修改,重新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