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記者李京華)美國知名製藥企業輝瑞產品有限公司狀告北京輝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在公司網頁上突出使用“輝瑞”商標標識,構成對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和不正當競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4日作出一審判決,美國的輝瑞公司勝訴,獲賠20萬元人民幣。
美國的輝瑞公司創立於1849年,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市場,是在華投資最大的外資製藥企業之一。自1995年起,輝瑞公司在中國註冊了“輝瑞”等文字及圖形商標。
原告輝瑞公司起訴稱,北京輝瑞公司於2004年12月將輝瑞公司的商標和字號作爲其企業名稱,註冊設立了公司,並在其網頁上突出使用“輝瑞”商標標識,宣傳該公司及其經銷的產品“輝瑞維格排毒基”。北京輝瑞公司還在網頁介紹中進行虛假宣傳,自稱爲美國某生化實驗室“在華授權機構”,具有“高尖端的研發能力和現代化管理水平,致力於生物科技產品的應用推廣”,暗示其與輝瑞公司存在聯繫。此外,北京輝瑞公司經銷的“輝瑞維格排毒基”因涉嫌欺騙消費者而被諸多媒體曝光,致使輝瑞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的“輝瑞製藥有限公司”多次接到消費者的電話諮詢以及受誤導的消費者的投訴。原告輝瑞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北京輝瑞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爲,北京輝瑞公司未經原告輝瑞公司許可,擅自在其公司的網頁上將輝瑞公司的註冊商標“輝瑞”與其他元素組合突出使用,用以宣傳、銷售其產品,客觀上起到了與商標相同的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誤導消費者,構成對輝瑞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同時,北京輝瑞公司在“輝瑞”被覈准註冊爲商標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將“輝瑞”作爲其企業字號,易使消費者誤認爲其與輝瑞公司存在某種聯繫,損害輝瑞公司的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審理法官說,受理這起案件後,法院曾向北京輝瑞公司公告送達了應訴通知、開庭傳票等,但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也未向法院提交證據,並無故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遂對案件進行了缺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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