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打破了僱主家一瓶價值600元的香水,雖然僱主不要求賠償,但我願爲僱主做二個月衛生抵償,可僱主卻不接受。”昨天(23日),一家政工緻電記者,要求幫助說服僱主,接受她的抵償。
來自湖北孝感農村的當事人張孝芳介紹,她是一名家政工。昨天,她在香港路一僱主家幹活時,不小心將僱主家一瓶價值600元的香水打破。雖然僱方沒要她對此作出賠償,但她心裏非常矛盾:不賠吧,她良心上過不去;賠吧,自己一個月的收入還不到1000元。思前想後,她提出爲僱主做二個月的衛生來抵償,可寬容的僱主卻不願接受,這讓她也不好接受。
僱主文斌稱,按照“損壞東西要賠”的道理,家政工賠償損壞物品也不爲過,但一個家政工,一個月又能賺多少呢?張孝芳這種用做工抵償的辦法,更是難以讓他接受。他說,人與人相處,應以寬容爲懷。(記者高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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